
当前新一轮的国内疫情形势相对严峻,在这期间,我们要做好自己安全与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疫情期间,无论是身处居家隔离的状态还是正常工作学习的状态中,都不能掉以轻心,以免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或是违反法律法规。接下来,沐新普法时间到,战疫法律小知识速递,以下案例中行为是否触犯法律以及触犯了何种法律?


案例一
疫情期间,我想大家都有过“捅嗓子的经历”。当居住的社区开始封闭进行核酸检测了,航航的爸爸觉得隔三差五地下楼排队检测核酸太麻烦了,认为宅在家不检测也没关系,所以几次检测都无故不参加,居委会几次督促都无效,最后航航父亲被警察带走了。
检察官提醒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等措施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所以,无故拒绝接受核酸检测属于违法行为,并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因拒不接受核酸检测的行为产生严重后果的,如引发病毒传播等,则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案例二

疫情严重时,政府的防疫政策会让大家居家隔离。小明因没法出门故心生怨气,对防疫政策产生不满,进而在微信朋友圈上散布、传播关于疫情的谣言,制造恐慌,并转发他人发布的谣言贴,其同学发现后随即报警。

检察官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网络上人人都可以发言,但我们要知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不可因为个人不满的情绪,肆意在网络上泄愤,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案例三
当疫情严重时,学校出于安全考虑会停课,让学生居家上网课。居家上课的中学生田田在家期间作息紊乱,出现失眠、焦虑症状,经人介绍在朋友的“朋友”那里购买了*子烟电**,结果*子烟电**中含有非法注入的“笑气”飘飘然的感觉让清清迷失了自我,后来其为了再次吸食,觉得倒卖这种*子烟电**能赚钱满足自己,故又向“朋友”买了一盒,并高价出售给他人。

检察官提醒
贩卖含有合成*麻大**素的*子烟电**构成贩卖*品毒**罪。明知他人贩卖而为其居间介绍的,无论是否获利,均是贩卖*品毒**罪的共同犯罪。如果心存侥幸试图用*品毒**麻痹,只会触犯国家法律,使自己身陷囹圄。
青少年要增强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多参加体育运动,勇于克服生活中的挫折和困难。

案例四

疫情期间很多居民小区被封控了,一时间,物资供应矛盾突出。小李为了帮助父母缓解买菜压力,加入各种买菜群,某日在微信群里看到有“热心人”发布消息,称自家经营农产品基地,可以为大家解决燃眉之急,并提供了采购二维码,小李与其他不明真相的居民纷纷扫码,付了钱款却等不来口粮。


检察官提醒
近期因疫情影响,*子骗**转向团菜、代购诈骗,请不要在非官方的渠道采购、团购、代买菜品、生活用品等。凡是首次向陌生人转账的,务必再三核实。

案例五

学生小明在微信群里看到,有人关注视频号可以赚佣金,他跟着群主的指示操作关注了几个视频号,获得几元到十几元不等的佣金,小明继续留在群里抢红包,后来群里开始以转账返利的方式,小明尝试着转了18、48元,发现对方真的返还比自己本金还多的钱,然后小明开始加大转入本金的力度,却发现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本金+返利。但小明想要回自己的本金就还是按照对方要求多次进行点链接或者转账操作,等到小明如梦初醒发现对方其实是*子骗**之后,已经被骗上万元。

检察官提醒

在网络上经常可以看到“兼职”、“刷单”、“返佣”等信息,一般*子骗**首先会给你一些小福利,让你赚取一些所谓的“返利”,但其实是引诱你投入更多的钱。返利是幌子,骗钱才是犯罪分子真正的目的。大家千万不要轻信“在家躺着赚钱”,也不要有“贪图小便宜”的心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财。

同学们,疫情期间,“宅家”攻略要收好,文明上网,保护自身安全,不信谣,不传谣。多学习,多运动,少出门,少扎堆,多帮父母做家务,积极配合抗疫,外出佩戴好口罩,及时做核酸检测,上报健康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