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 12904-2008的定义,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等的代码与条码标识。商品标识代码是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lobal Trade Item Number—GTIN)中的一类,按编码原则编制的商品标识代码在全世界范围内是唯一的。即,每一个商品项目在全世界范围内有唯一的标识代码。我国现在的厂商识别代码由7~10位组成,目前分配号段前三位:690~697。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分配和管理。

EAN-13

EAN-8

ITF-14

UPCE

UPCA

GS1-128码
以上条码6种码制可以用于商品条码的编制,若使用其他条码编制时放入了厂商识别代码,就属于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第三十五条 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