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特大贩婴案 (26名贩婴案件发生在哪年)

从被拐卖的受害者,变成拐卖婴儿的头目,她在4年时间里,组织并贩卖49个婴儿,害死1个婴儿,法庭宣判死刑时,却说自己还有3个孩子怎么办,企图博取同情。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起发生在2005-2009年的6.10特大贩婴案

01 被拐卖的人生

1968年,在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一个女孩出生在一个家境贫寒的农户里,其取名为喻立香,因为家里经济条件有限,喻立香连小学都未能入读,只学会为数不多的汉字(9年义务教育最早是从1986年开始实施,此时的喻立香已经18岁)。

可是接下来发生的两件事,改变了喻立香的人生。

1990年,一个人贩子在街上碰到22岁喻立香,一番交谈下来便鼓动她和自己去外省务工,说工作简单轻松,每个月几万块钱随随便便就可以挣到。

看到人贩子西装革履,又开着小汽车,喻立香相信了人贩子的话,便跟着他来到了2000余公里外的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在这里人贩子将她安置在了当地一个叫杨田刚的男人家里,说第二天安排好工作再来接她。

26名贩婴案件发生在哪年,特大贩婴案件判决

人贩子走后杨田刚就将喻立香反锁在房间里,并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

之后的几年里,杨田刚虽然禁止喻立香外出,也不允许她和其他人有接触,除此之外生活上对她还是颇为照料,而没有文化的喻立香更不知道自己是被拐卖的受害者,顺理成章的认为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自己就是嫁给了杨田刚。

这样的日子直到喻立香为杨田刚生了个孩子,杨田刚也算对她彻底放心,同意她在涉县打工挣钱,也同意她联系了云南师宗老家的父母姐妹。

02 初次卖婴

2004年12月,杨田刚带着喻立香回云南师宗县探亲,在途经离村不远的一片草地时,突然听见了一阵婴儿的哭声,顺着声音,两人在一处草垛后面找到一个女婴,眼睛还没能睁开,肚脐上还残留了一截脐带,明显是刚出生没多久,在当时普遍重男轻女的观念影响下,这肯定就是因为是个女婴而被遗弃。

两人将这名女婴带回家抚养,因为没有母乳,奶粉又太贵,只好用米汤当作奶给孩子吃,两人养了几天后便觉得开销实在太大,而且邻里乡亲的都在说他们养一个非亲非故的婴儿,还是女婴,还有人劝他们说:这个娃娃这么丑,养着干啥,不如卖了还能挣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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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立香和杨田刚两人一合计,觉得这也是个办法,自己本身就穷,卖了还能改善下伙食。

于是他们四处打听哪家不能生育想要孩子的,4个月后,也就是2005年3月,两人联系上邻村一个姓李的人家,将女婴“送”给这家人,而他们则拿到了6000元“感谢费”

那个时候的涉县农村,一家人一年的收入连2000元都没有,这笔钱在当时来说对于喻立香夫妇,着实是一笔巨款。

03 成立团伙

此时尝到了甜头的喻立香发现:“原来挣钱那么简单”。她又联系了云南老家的亲戚,让他们在云南购买婴儿,自己则在河北寻找买家。

讽刺的是,她自己当年也是从云南被卖到了河北,是拐卖妇女儿童的受害者,如今这个受害者,非但不痛恨和阻止贩卖人口,反而变成了一个新的贩卖婴儿团伙头目。

当时她500-600元在云南买走一个女婴,转手在河北卖6000-8000元,1000-2000元买走一个男婴,转手卖12000-15000元。

就这样上线寻找“货源”,中间人负责“运输”,下线寻找“买家”,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他们卖掉的婴儿越来越多,钱也越来越多,没多久喻立香就和杨田刚离婚,找了个年轻的小男友刘乔关。

此后随着国家对拐卖儿童的打击力度加大,到了2008年,她把女婴的卖价涨到了2万左右,男婴则涨到4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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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期间,喻立香的犯罪团伙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姐姐喻东丽、妹妹喻小芬、前夫杨田刚、情人刘乔关、侄女婿龚饶才、表侄饶玉焕、弟媳冯慧仙等十余人负责在云南收购婴儿,不管是偷的、抢的、还是捡的,只要是婴儿,喻立香统统来者不拒一律买下,再统一交由李璐、王明娥、武风林、吴树生等人乘坐火车运到涉县,喻立香再将婴儿交给已经找好买家的杜明花等人。

这其中武风林曾经雇佣喻立香照顾其母亲,接触中面对喻立香开出的高额回报,加入了她的贩卖团伙。

王明娥和李璐母女,则是喻立香的房东,面对这个房客出手阔绰,两人也选择了加入。

而没有什么文化的喻立香,每次卖了婴儿分赃时,都显得十分“大方”,只要是此次参与了的人,不管是固定团伙还是临时入伙的人,都平分赚的钱,李璐第一次运输婴儿,喻立香就分给她1000余元。

据她妹妹喻小芬说,当时由于婴儿价格不断上涨,喻立香一度想要把自己的3个孩子卖掉,但是经过他们一致的劝说,才放弃了卖自己孩子的打算。

04 害死女婴

2009年初,一个名叫宋春华的云南罗平县人辗转找到了人贩子“大姐大”喻立香,想把一个女婴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她。

喻立香见到女婴觉得长得还不错,应该能卖个好价钱,于是就爽快的给钱收下,但她没想到没过两天孩子就病了,喻立香怒火中烧,抱着孩子找到宋春华,愤怒的说:“你看看,你给我的小孩病成这样,让我怎么出手!”

宋春华不敢惹她,立马把钱退给了喻立香,然后带着孩子去医院检查。不过医生的检查让宋春华松了一口气,原来孩子只是有点角膜炎,问题不大。

喻立香则一直惦记着这个女婴,赚钱的机会怎能轻易放过,于是她在把孩子还给宋春华四天后,又拨通了宋春华的电话:“孩子还活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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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春华一听喻立香还有收孩子的念头,就急忙把医院的检查结果告诉喻立香,既然问题不大,喻立香立即带着龚绕才过去,重新付给了宋春华3000块,然后带着孩子回到师宗县,准备联系河北的买家。

当晚就把孩子留在了自己住的旅馆,叫上喻东丽和龚绕才等同伙开始打牌,房间里烟雾缭绕,门窗紧闭。这个女婴一直发烧咳嗽,哭哭闹闹了一晚上,但喻立香等人根本没当回事,只是喂了点药就没再管了。

结果他们打了一晚上牌后,第二天一早发现女婴竟然已经断气了!而喻立香则趁着天色尚早,将女婴尸体裹起来丢弃在荒山上。

06 东窗事发

2009年6月9日10:30分,一列由云南昆明开往湖北武昌的K110次列车行驶到曲靖至宣威之间,乘警李彬翔和王建智例行巡查经过8号车厢时,阵阵婴儿啼哭声引起了他们的注意:3号和4号下铺坐着一对男女,各带着1名女婴。两人自称是夫妻,孩子是亲生的双胞胎。

但他们随即发现疑点。叫吴树生的男子面色黝黑、衣服邋遢;叫李璐的女*皮人**肤白皙、举止斯文、打扮时髦。

给人一种感觉就是:“觉得两人很不般配,完全不像夫妻。”

并且根据目测判断,两名女婴不像他们所说的双胞胎,因为一个皮肤光滑,大约出生50多天;另一个脸上皱纹都没长开,像未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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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见两人对孩子哭闹显得很不耐烦,李璐给孩子兑的奶粉,更是一个三无产品,同时他们眼神躲闪甚是可疑,两名乘警便将他们分开询问他们此行的目的,结果两人回答却大相径庭:

李璐说:“刚生了孩子,这次是和老公一起回邯郸老家办酒。”

吴树生说:“这回是带着老婆和孩子外出旅游。”

为了确认此次列车上是否还有贩卖集团的同伙,乘警决定先不打草惊蛇,随后在7号车厢他们发现了怀抱一名女婴的中年妇女喻立香。她用的包被等与李璐“夫妇”用的是同一个品牌,奶粉也是一样的三无产品,而且都将婴儿裹得严严实实。

摸排了整个列车的乘客后,他们立即向武铁公安报告。2009年6月10日上午,武铁公安派人从咸宁站上车,协助乘警将三人带回审查。

面对警方的刑讯,起先李璐“夫妇”与喻立香均称互不认识。但警员却从喻立香的手机通讯录中找到了李璐的联系方式。

眼见事情败露,三人很快就交代,三名婴儿是在云南花3万元买的,准备带到河北涉县转手卖掉,同时也陆续交代了其他犯罪同伙信息。

2009年8月15日,武铁公安将喻立香贩卖婴儿团伙23人全部抓捕,6.10特大贩婴儿靠破。

从2005年开始的4年时间里,喻立香团伙一共贩卖了49个婴儿,其中由喻立香亲自寻找买家贩卖的多达33个。

05 否认罪行

2010年4月6日,开庭审理喻立香及其犯罪同伙,庭审现场所有的犯罪团伙都在极力摆脱自己和喻立香的关系,前夫杨刚田否认参与犯罪,称只是陪同喻立香看婴儿。情人刘乔关说,虽跟喻立香生活,但对其贩卖婴儿的罪行并不知情。

26名贩婴案件发生在哪年,特大贩婴案件判决

“当初你们个个求着我,要我带着去发财。现在追究责任了,你们都推到我身上,你们还有没有良心?”喻立香质问自己的团伙成员。

而杜明花也一再向法官解释自己是好人:

“你们说我是犯罪,但我可不是犯罪!他们(指失去孩子的家庭)一个个都求着我买孩子,这些孩子如果留在他们手里,不是饿死就是冻死!现在你们居然说我犯罪……”

喻立香面对法官也声泪俱下哭诉自己的委屈,说自己一不偷二不抢,买卖都是你情我愿,是正当交易。

当法官宣布判决死刑时,喻立香嚎啕大哭,说:“我的三个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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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喻立香不服,认为自己并没有主动偷、抢婴儿,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1年1月25日,湖北高院驳回了喻立香的上诉,维持原判:喻立香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杜明花、喻小芬判处无期徒刑,其余从犯根据情节严重分别判处2-15年有期徒刑。

此前李玖瑾教授赞同网友提出的“将‘拐卖妇女儿童罪’取消,以‘非法拘禁、强奸、故意伤害罪’论处,处罚买卖双方,数罪并罚终生生活在监狱中”,只有买卖同罪,皆从重处罚,同时加强偏远贫困地区普法教育,提高生活保障和生活水平,才能从源头上遏止贩卖妇女儿童这种令人痛恨至极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