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也诞生一些新型的行业,比如直播带货,网络上直播带货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同时让人和一些公司“又爱又恨”。

一面是直播带货大火,一面是直播间“翻车”不断、假货横行,更有主播在直播中被警察带走和起诉及行政处罚等。也有商家和直播网红各式各样的扯皮事件时也发生,就像一部部狗血剧一样上演。

3月16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女星跨界直播带货捞金的尴尬事件,事件的大体过程是这样的。
广西南宁一家商贸公司为了提升销量,请了上海某网络公司旗下的明星带货,该公司交了7万元预付薪金,带货3个多月,仅完成了278元的销售额,该公司要求对方退还直播服务费遭拒。

南宁这商贸公司主要经营迷你榨汁机,加湿器等生活类的小百货,2022年1月9日,两家公司签订了一份《直播推广服务合同》,由曹某某直播带货,南宁某商贸公司支付20万元的直播服务费,在2022年4月30日之前,曹某某在直播间销售额要达到100万元;如果未达到,上海某网络公司要退还直播服务费,并支付已 并支付已付金额100%违约金。
这合同签的是有问题的,是无效,合同条款不符合法律依据, 合同约定100%违约金是不合法的,有关合同违约金的标准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但明确指出了违约金的标准不得超过造成实际损失的30%,如果超出这一标准的,则在法律上是不认可的。

最终这公司犯一严重的诉讼错误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审理,判决大体是支持商贸公司的诉讼请求,使被告在诉讼中败诉,这公司和带货网红也犯了基本的错误,不到庭,不答辩。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合同合法有效,上海某网络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直播任务,除了退还南宁某商贸公司69722元服务费外,还要支付69722元违约金。

本案有没有争议现在不好定论,需要看判决结果,也的看证据和事实,100%违约金是重要的点,虽然双方明确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不到庭是对公司相当不利的,不管怎样该案也提醒商家,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都需谨慎和小心。真的不能让自个偷米不成丢只鸡。
当然被告也有自个的权利,如果收到判决后,对判决不服,在有效的时间内可以提前上诉。
消费者和商家,带货网红不管怎样在不上当受骗及直播间购物时如何防止被“割韭菜”,遭受欺诈和受害又该向谁维权,和怎么维护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可以通过涉直播带货类纠纷案例,了解纠纷的裁判规则与避坑、救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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