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借给别人酒驾出了事故谁负责 (对方酒驾把我的车撞报废)

事故发生

穆亦成想用车,于是和朋友徐杰商量,租赁徐杰的车辆,每天费用是1500元,徐杰同意了。穆亦成租用一天以后,微信告知徐杰,自己将车辆以每天2250元的价格转租给沈大伟用两天,徐杰同意了。当天下午五点半,穆亦成将车辆交给沈大伟使用。凌晨3点,沈大伟醉酒后,驾驶车辆行驶时,撞到了路面隔离墩,造成车辆损坏。

交警部门认定沈大伟醉酒驾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车辆被依法扣押,随后,沈大伟因危险驾驶,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事故发生后,徐杰委托物损评估中心对其受损车辆进行评估,评定车辆损失为628000元。

徐杰将穆亦成起诉至法院,要求穆亦成赔偿自己的车辆损失628000元。

法庭审理

法院认为,穆亦成承租徐杰的车辆后,按约定通过支付宝账户支付租金,并经徐杰同意加价转租给沈大伟,该事实符合租赁合同的构成要件,双方之间虽然没有订立书面的租赁合同,但双方的行为可以认定建立了事实上的租赁合同关系。

而穆亦成将徐杰车辆转租给沈大伟,徐杰是明知并表示同意,所以车辆在转租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穆亦成应对其转租期间因沈大伟醉酒驾车造成的损失向徐杰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车辆维修价格,不应该高于事发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徐杰车辆购买价为650000元,而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为628000元,可以认为对车辆进行修理已无实际意义,考虑到徐杰车辆购入几年以后的折价、车辆剩余残值等因素,法院酌情确认穆亦成赔偿徐杰车辆损失480000元及相应的评估费、拖车费。

法院判决:穆亦成支付徐杰车辆损失480000元、评估费54890元、拖车费1000元。

律师建议

徐杰与穆亦成构成租赁合同关系,徐杰的车辆被沈大伟酒后驾驶撞坏报废,本次事故徐杰可以要求穆亦成按照合同违约责任赔偿,也可以要求沈大伟按照侵权责任进行赔偿。徐杰选择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要求承租人穆亦成对自己的车辆进行赔偿,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把车借给酒驾的人开出事故谁负责,对方酒驾把我车撞报废了怎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