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的这个房产税试点是2011年~1月27日开始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房产税的制度,合理调整居民的收入分配,正确的引导住房的消费,有效地配置房地产的资源,上海人民政府发出《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按照规定,房产税是对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
征收房产税试点
关于这个住房房产税,需要指出的是,上海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已延期两次,2011年1月30日,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号通知(沪府发〔2011〕3号)后,上海财政局、上海地方税务局、上海住房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号通知(沪财税字〔2011〕10号),进一步明确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有关问题。

关于税务机关
原厂《通知》重新发了,新发布的《通知》只对涉及税务机关和区县的报表进行了调整,文件名和主要内容与原《通知》一致无变化,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上海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缴纳的房产税
新购买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超过新购买住房面积的,按照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对于计税价值的核定,根据财政局发布的《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试点初期计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计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价值,按照应税住房应税价值的70%计算缴纳房产税。

免税住房面积
具体来说,应税住房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税房产税=新购住房的应税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然而,并非上海的每个家庭都必须缴纳房产税,在上海新购买的上海常住家庭,属于常住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如果常住家庭中有成年子女或其他无住房的亲属共同居住。

还有一些暂时免征房产税的房屋,包括:上海家庭因房屋征收或*迁拆**而购买或获得的房屋(上述房屋超过国家和本市房屋征收或*迁拆**补偿标准的部分,应按暂行办法计算确定);以及上海农村居民通过宅基地置换试点政策获得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