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航运人为之奔走呼吁多年的海员个税改革终于落地了!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促进海运业发展,适应国内对海产品较快增长的需求,借鉴国际做法,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对一年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税应纳税所得额。
海员是奋战在我国外贸海上运输一线的“英勇战士”,降低海员个税实属人心所向,势在必行的惠民之举。
政策众望所归
海员是推动我国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建设的有力支撑者,也是重要的国际战略资源,在战时还是国家的预备役,素有“第二海军”之称。但一直以来,社会公众对海员这个职业不太了解,海员也没有得到与责任相匹配的地位与尊重。
近期,中远海运集团董事长许立荣提出了通过立法保障船员权益的问题,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许立荣表示,我国海运行业话语权日益提升,航海人才却呈现“不可持续发展”的趋势,这将严重影响我国航运强国的建设进程,危害不可估量。
据了解,目前,我国《船员条例》、《船员值班规则》、《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海商法》等与船员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存在规定船员的义务多,明确保障船员的权利少,法律法规中调整船员管理关系多,调整船员劳动关系少的现象。
天津南疆海事局石化海巡执法大队副队长张会国在从事海事检查过程中,与海员接触很多。在他看来,海员离“体面工作”还有一定距离。“《国际海事劳工公约》对船员工作环境有一定要求,但有些船舶并未达到基本标准。并且,除了硬件环境,船员还要独自面对工作中一些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难题。比如有些船员遭遇船东拖欠工资,可没有正规渠道向相关部门反馈。海事部门作为检查机构,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的权限。”张会国在面对船员反映的困境时,也觉得很无奈。他建议针对船员工作和生活环境的“非常性”,出*独台**立的《船员法》,对船员社会权益加以“非常保障”。特别是在工资发放、停雇津贴、带薪休假、医疗补偿、残疾津贴、下落不明津贴、遗嘱津贴、葬祭费等方面,对船员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做出规定。此外,当前我国自由船员和外派船员数量逐渐增多,《船员法》中要注重对这两类船员权益的维护。
远洋船舶高级船长胡月祥则认为,海员和船员虽然工作平台相同,但工作环境差别很大,应该出台专门的《海员法》,以法律形式保障海员在港口有充足的休息时间,并在锚地、港口建立交通艇制度,让已经办理入境的海员,在较长时间的锚泊中能够适当上下船舶,融入社会环境。他还提出,鼓励女性加入这一行业,保障海员在性别平衡的环境中工作与生活。“真希望有更多的年轻人加入海员队伍,有‘尊严’的工作,并且像我一样,一站到底!”胡月祥说。
“让远洋船员感到航海职业是一种‘体面’劳动,不仅仅是在书面和口头上,更要落实于实际行动,使他们有‘获得感’。只有当今年轻人愿意上船工作,在职船员安心在船上工作 ,实施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和航运强国等国家战略才能有人力资料方面的基本保证。”大连海事大学原校长吴兆麟说。

细则还需斟酌
“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中国远洋船员的体恤与关怀,我们当然欢心鼓舞。但是,有多少海员能享受到这个优惠,就不一定了!”胡月祥虽然已经退休了,但一直都在为海员减税问题呼吁。他说,按照规定,优惠政策只针对一年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这个门槛有点高,符合这条规定的可能只有少部分海员。按照船员的工作性质,很难以自然年度为标准划分工作时段。
胡月祥举了个例子,比如海员2019年8月上船,2020年5月下船,他2019年在船工作了5个月,2020年在船工作了5个月,一共达到10个月,但按自然年度计算,他没法享受个税减免政策。“在上世纪50年代,海员在船服务一定时间就可以免税购买大件商品,我们也可以沿袭这种做法,不以自然年度为限,而是根据海员服务簿上的在船服务时间作为依据。” 胡月祥提出建议。
张会国有过7年远洋航海经历,他说,海员减税包括明年远洋船员最低基薪标准提高4%,这些都是非常好的消息,但政策要达到普惠的效果,需要更加人性化。对于海员这个特殊工种,其个税的缴纳可以采用申请预扣,下一年度再根据实际天数补缴的方式征收。而且,在船航行这个条件限制较高,可以将在船工作所有天数对应收入全部纳入减税。
此次减税政策针对远洋船员,那么沿海船员能不能享受政策?
胡月祥认为,沿海船员工作特性与远洋船员相似,同样常年在海上漂泊,远离社会和家人,工作环境相对狭小封闭,面临着狂风巨浪、火灾碰撞等众多危险,同样较少享受纳税应得的社会福利,较少使用公共设施,无法享受医疗服务。
胡月祥还指出,一些远洋运输公司同样也有内贸航线,远洋船员和沿海船员也会互相流动,如果远洋航线船员无法享受此次减税政策,可能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我国海员人才的流失。
在一些船员社区,也有许多船员提出了建议:“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这个我们能理解,希望通过这种试点,真的完全与国际接轨,最后能免征海员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目前主要海运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制定了减免海员个人所得税的国内法,如爱尔兰、日本、韩国、希腊等,还有的国家在其税法中明确为海员规定了附加条件的免税条款,如英国、法国、挪威等,甚至有些国家直接免除海员的个人所得税,如新加坡、菲律宾、丹麦等。

呼吁全面保障海员权益
远洋船员减税政策尘埃落定,此事迅速在航运、海事界的朋友圈刷屏。
“听到这个消息,我激动得一晚上没睡好。一方面是减税以后实际收入提高了,更重要的是表明了国家和社会对我们海员的认可,让我觉得做海员更有尊严了!”从事远洋工作二十几年的石明船长告诉记者,大学毕业时,班上同学基本上都选择了上船工作,可现在,已经有一半的人弃船上岸。“我们同学聚会或者聊天,大家都感觉到付出和收不匹配。感觉社会对海员的认可度下降了,海员的收入也没有竞争力,所以很多人都选择回到岸上工作。”
随着全球航运业的发展,以及我国“交通强国”“海洋强国”战略的推进,所需的船员数量越来越多,但是越来越多的航海院校毕业生选择留在陆上工作,也有越来越多的海员退出,选择上岸工作。有数据显示,近三年,中国持有国际航行海船适任证书海员中,20至30岁的比例由50%下滑至43%。中国航海类专业招生人数,也呈现“断崖式”下跌。从2011年的4.39万人,急剧降至目前的1.38万人,降幅高达68%。
这样的局面引起了业内人士的担忧。“以前我们的船可能几千标箱,船货价值大概4-5亿元,随着船舶大型化,20000多标箱的船也很常见了,船货价值甚至达到十几亿,海员承担着如此重任,但收入却不升反降。”胡月祥对记者说。
据了解,2006年1月1日,普通公民个税起征点调整为1600元时,海员的起征点调整为4800元。2008年3月1日,普通公民个税起征点调整为2000元时,海员的个税起征点仍为4800元。2011年9月份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普通公民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而海员的个税起征点依然没有调整。船岸工资差距缩小,加上对海员征收个人所得税,使得海员收入减少,这也导致了海员职业的吸引力逐年下降。
近年来,有关海员薪酬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是全国“*会两**”上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门话题。他们呼吁,免征我国国际海员在船工作收入个人所得税。长期以来,有不少高校毕业生和海员不愿意从事航海工作而“弃船登陆”。其中一大重要原因便是前期的高投入与现实收入形成了反差。据了解,一个学生从上大学到成长为一名远洋船长、轮机长,大约需要十五至二十年的时间以及高昂的成本投入。如今,海员个税改革终于落地,为留住海员人才注入一剂“强心剂”,将推动我国海员队伍发展迈上新台阶,有力稳固我国航运业的根基。
(来源:中国水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