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想方设法混淆视线,借用他人银行卡或身份证开办有关帐户就是其惯用的手法之一。

一些群众或图蝇头小利、或碍于情面,出售、出租、出借本人银行卡或身份证,如果被诈骗分子用于实施作案,则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潮阳公安机关
近期查处的部分真实案例吧:

案例1
根据上级通报银行卡涉赌线索,铜盂派出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敏实施抓捕。迫于侦查压力,今年8月10日,郭某敏到公安机关到投案,交代其今年2月份在工商银行开了一张银行卡提供给其朋友李某某使用的犯罪事实。
案例2
2020年8月4日,贵屿派出所根据上级通报银行卡涉赌线索,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彭某涛,经审查,该员交代5月13日开始至今共出租4次银行卡给其外号叫“西瓜”的朋友进行网络赌博使用并获得非法收入3700元的犯罪事实。
案例3
2020年8月12日,金灶派出所根据上级通报银行卡涉赌线索,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郑某卿,经审查,该员交代今年年初在揭阳市仙桥古溪市场买菜时,有一男子与其搭讪,随后她将本人工商银行卡借给对方,并获得1000元报酬的犯罪事实。
案例4
2020年8月18日上午10时多,城南派出所根据上级通报银行卡涉赌线索,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陈某莹民。经审查,该员交代今年1月份被朋友王某某指使,购买一张新的手机号码卡,并用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分别到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办理4张银行卡(留存新购买手机号码),随后将4张银行卡租借王某某使用,获取租金3300元的犯罪事实。
案例5
2020年8月11日,关埠派出所根据上级通报银行卡涉赌线索,在潮阳区谷饶镇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穆某,经审查,该员交代2019年11月份开通1张工商银行卡,以出租方式租将该银行卡给一微信好友使用,从中谋利的犯罪事实。
案例6
2020年9月23日,棉北派出所根据上级通报银行卡涉赌线索,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林某枫,经审查,该员交代2018年1月份在广州越秀区花园酒店打工时认识一名“黄”姓男子,在这名男子带领下,办理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卡共3张,并将这3张银行卡以400元出售给对方使用的犯罪事实。


目前,上述6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潮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