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第四轮问询 (北交所审核问题)

三方回款,通常是指发行人收到销售回款的支付方与签订合同的客户不一致的情况。此处不一致的支付方,可以包括银行汇款的汇款方、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方或背书转让方。

关于第三方回款,在较多发行人的审核问询中都被提及了。

一、案例

  • 绿亨科技
  • 发行人主要从事农药产品和蔬菜种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2019-2021年的业绩如下:

    北交所第四轮问询,北交所首个半年报披露收官

    (绿亨科技招股书第二节 概览 P15)

    2022年5月31日,发行人收到了北交所审核问询函,目前发行人尚未回复。询问问题13,就是关于第三方回款和转贷等财务及内控不规范的事项。

    1、第三方回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876.32万元、1,109.52万元和1,129.78万元,占各期总销售回款比例分别为 3.14%、3.33%和 2.91%。

    北交所第四轮问询,北交所首个半年报披露收官

    (绿亨科技招股书P340)

    另有微信收款方式,报告期分别是2327.09万元、720.92万元、15.94万元。占各期销售款的8.31%、2.16%和 0.04% 。

    第三方回款和微信收款,合计占销售比在11.45%、5.49%、2.95%。

    2、第三方回款的解释

    绿亨科技招股书P340,阐述了第三方收款的原因和必要性:

    ①公司以基层农资零售商和种植户为主,客户中有较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存在由法人和亲属的个人账户代为付款的情形。

    ②公司销售政策是款到发货,遇节假日时,对公账户不能使用,为了不耽误发货,部分客户会选择用个人账户付款。

    ③公司第三方回款行为均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与自身经营模式相关,符合行业经营的特点。

  • 二、相关法条
  • 《北交所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第1-21,对第三方回款做了详细的规范要求。篇幅较长,概括起来主要是三方面:

    第一、能合理解释的第三方回款需符合哪些条件。

    第二、需重点核查哪些方面。

    第三、详细说明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举例解释上述第二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常应重点核查以下几方面:

    1.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

    2.第三方回款形成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4.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5.境外销售涉及境外第三方的,其代付行为的商业合理性或合法合规性;

    6.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

    7.如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购买方付款,该交易安排是否具有合理原因;

    8 . 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是否一致。

  • 三、案例延伸威贸电子
  •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主要销售给SEB集团各公司的货款由SEB集团统一安排支付,发行人认为,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第三方回款,系客户所属集团通过集团财务公司代客户统一对外付款,尽管金额大占比高,但具有业务上的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北交所第四轮问询,北交所首个半年报披露收官

    (威贸电子招股书P205)

    类似的案例,即作为客户方,由集团统一安排支付的情况,还有“银山股份(见首轮问题19)

  • 英派瑞
  • 报告期内,发行人仅在外销业务中存在销售回款的支付方与销售合同的签订主体不一致的情况,即第三方回款情况,分别为 5,090.52 万元、4,443.50 万元和 3,863.78 万元,占当期税前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42%、 8.95%和 5.98%。

    回复中,英派瑞披露了报告期各年的第三方回款,前五位都为境外公司,并分析第三方回款原因主要包括四类如下:

    1、客户关联方:客户为统一调配资金,委托客户的关联人支付货款;

    2、其他结算服务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部分客户因所在国(如俄罗斯)受外汇管制或额度不足、税收、汇率差异等因素影响,通过具有跨境支付能力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专业清关公司、贸易公司或物流公司代为支付货款;

    3、下游客户:部分客户因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存在下游客户直接向公司支付货款的情形;

    4、其他:部分客户临时使用第三方进行付款,此种情况占比较低。

    发行人在回复中表示:

    1、第三方回款交易背景真实,金额准确,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

    2、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

    3、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4、发行人制定加强和内部控制。

    5、趋势不断向小。

  • 四、案例小结
  • 1、第三方回款在企业经营中应算经常性现象。第一要紧的是真实性,以及是否有和发行人有关联,具体分析时候要看它的是商业实质,要实质重于形式,判断会不会对销售实质和商业模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第三方回款总体上比例要小,什么叫小?因不同发行人而定。比如,占比总销售额在10%以内的第三方回款,但都发生在新培育的业务或者今后的募投项目的业务(它们占总体销售比并不高),按照这个口径计算,占比达50%了,那就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事项。

    3、第三方回款在报告期趋势应逐渐向小,包括总额和比例均趋于下降的态势。

    4、一定要加强内控的措施,如严格核实回款第三方的相关信息,加强对账制度,加强客户沟通,如外汇管制的客户,能否在其他外汇非管制区建立分支机构用以支付货款,减少客户关联方付款而直接由客户付款。

    5、纳闷客户是怎么做账的:集团付款和关联方付款一时爽,然后再把账做平,这不嫌麻烦吗?各个主体间没有税务风险吗?资金要不要走?适应内部管理与考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