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1月20日,由西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张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西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简介:从2016年1月开始,被告人张某某从网上通过非法渠道低价购进大量“澳洲袋鼠精”、“狼1号”、“夜战娇娃”保健食品,并以零售的方式在营口市二手交易市场贩卖。经检验鉴定:“澳洲袋鼠精”、“狼1号”、“夜战娇娃”三种保健食品均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西药成分。自2016年1月,被告向数十人销售数百盒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张某某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对被告张某某进行刑事责任追究的同时,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承办人在法庭上发表意见认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食品行业快速发展,食品总量稳步提升,食品种类多样化,但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让人胆战心惊,食之难安,严重影响了人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可以说无论是案件本身的法律适用效果,还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落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主体责任,均意义重大。希望通过该案警示包括被告在内的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增强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注重食品安全,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健康。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文字、图片 丨西市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 丨何悦
制作 丨陈逸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