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
口罩、酒精等防护物资一度紧缺,
人们纷纷寻找各种购买途径,
个别不法分子借此动起了歪脑筋,
利用大家急于购买医疗防护用品的心理,
在微信等社交平台或网站上
发布虚假信息骗取钱财。
今天,福检君给大家讲述一个
朋友圈买口罩被骗的案例:
“黑心”卖家声称被上家骗了口罩没货了,
“好心”买家让他去报警,
结果自己接到了警方电话,
才知道被骗的是自己……
角色介绍
卖家:吴某
谎称自己有途径大量购入口罩在朋友圈对外销售以实施诈骗。


买家:叶先生
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老板,为帮客户购买口罩,四处寻找口罩货源。
案例回顾
第一天
叶先生
我在朋友圈看到您这边在卖口罩,我想帮客户购买一批,都有什么型号?
吴某
我发照片给你看,什么型号都可订,但是你需要等,有货了我通知你。
吴某
【口罩图片及相关介绍】
第二天
吴某
现有一万个医用口罩,单价2.8元,你要吗?
叶先生
好,我付钱给你。
(叶先生通过微信转款两万八千元给吴某)
第三天
吴某
又到货5万个医用口罩,这次单价3元,你还要吗?
叶先生
嗯,我还需要一些。
(叶先生通过支付宝给吴某转款15万人民币)
第四天
叶先生
口罩发货了吗?什么时候发货?
吴某
对不起,我现在也很着急,口罩没了,我被骗了。
叶先生
怎么回事?
吴某
我代购的上家收了我的钱之后把我拉黑了,我找不到她了,口罩现在给不了你了。

*局骗**:为求逼真伪造证据报假警
到此,吴某“精心策划”的*局骗**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只要叶先生相信,那么她就“成功”地骗取了十七万八千元。
为了给让叶先生一个交代,吴某将另一个微信号换上了“胖子哥”名字和头像冒充上家,用以伪造交易记录和聊天记录,随后用此高仿号将自己拉黑,将这些截图发给叶先生作为证据。
叶先生大吃一惊,让吴某赶紧去派出所报案。为了效果逼真,吴某竟然真的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微将报案回执单发给叶先生。
叶先生彻底相信吴某的话,无奈只能挨个去给自己客户解释。
真相:自导自演骗取钱财还赌债
就在叶先生等待处理结果的时候,他接到了公安的电话,令他大为震惊的是,整件事情根本就是吴某自导自演的*局骗**!
原来,她因为赌博陆陆续续输了50万元。2月初,她发现老家朋友“胖子哥”在朋友圈售卖口罩,便想以此牟利。她将“胖子哥”朋友圈里的口罩图片盗来,并以顾客的身份从胖子哥那套来口罩价格和信息,以此骗取叶先生的信任,在收到对方的货款后,她便跟叶先生“卖惨”,编造了自己被骗的谎言,并前往派出所报案。在谎报警情前,吴某自作聪明删除了微信好友“胖子哥”,以为这样公安就发现不了上家的真实信息。
结局: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
经过警方核实相关信息,发现存在诸多疑点。警方再次传唤吴某了解情况。吴某到案后,主动如实交代案情,公安机关对其报假警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将该案提请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吴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法庭当庭宣判: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官提醒

在疫情防控期间,像吴某这样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想要借机发“疫情财”的注意了,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在举国抗疫的关键时期,利用疫情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也要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购买口罩等防护物资应通过正规的药店或合格的电商渠道购买,陌生人发布的出售信息应谨慎对待,在无法确定货源真假的情况下,切勿轻易汇款。随着口罩等防护物资产能的逐步提高,供需矛盾不断缓解,大家应理性购买物资,切忌盲目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