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消费持续升温,网络购物纠纷诉至法院的案件数量增多,如何避免陷入网络消费陷阱?
在3.15消费者维权日来临之际,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为你支招!
市一中法院法官介绍
该法院审理的消费者维权案件
主要呈现
食品标签不当引发大量纠纷
较大标的额案件增加
网络消费纠纷持续增加
案件审理专业性较强
等四大特点
“以消费类型划分,消费者维权案件主要分为购买产品类和接受服务类 ,其中购买产品类达案件总量的八成以上。”
购买产品类案件中:
食品标识标签不当。如配料含量及营养成分标识与实际不符、错标生产日期等;同时,也有部分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违法添加非食药同源的药材、添加剂等,超过食用保质期等。“上述问题反映出生产者在食品加工制作、包装、出厂检验等环节中的不规范,也反映出经营者未尽到审慎的进货查验和日常检查义务。”

网络消费纠纷增多。网络消费持续升温,网络购物纠纷诉至法院的案件数量日益增多,涉案主体包括一些知名电商,该类案件涉案产品多为食品、化妆品等。
电商平台纠纷呈现新态势。近年来,因入驻电商平台的平台内经营者增加,销售商品及提供的服务类别扩大,涉案纠纷也呈现新类型,如因代购境外商品、购买进口食品、购买特殊用途化妆品等引发纠纷。
标的额较大的案件数量攀升。随着居民消费需求的多样化,消费水平的不断上升,因购买名牌箱包、腕表、汽车等标的额较大的案件数量也在攀升。其中,车辆买卖纠纷引发的案件随之增多。该类案件消费者主要以经营者涉嫌欺诈为由提起诉讼。

为此
市一中法院法官
向网络消费者支招
▍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注意检查与经营者的宣传、说明是否相符,并注意保留购物小票、支付凭据、合同、宣传册、商品包装等。
▍如有必要,可委托公证机关公证证据提取过程并保存证据,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可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保留商品在诉讼中申请鉴定。
▍交易中出现纠纷,可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存在瑕疵或确有违法情形,行政主管部门的调处结果可作为证据。
▍购买汽车、电脑等金额较大的商品,在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经营者联系,并注意保留与经营者交涉的证据。
▍如是网络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注意保留与经营者的聊天信息,购买商品或服务当时的网页截图等,在出现纠纷后可要求购物平台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等。
▍网络购物时注意查验店铺经营者的主体信息如经营范围等。
▍如果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服务或出售的商品有特别约定,注意与经营者进行特别确认。
▍收到商品后及时查验是否与商家描述一致,确认无误后再签收。
市一中法院法官
还对经营者作出以下提醒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市场交易习惯,如实履行经营者义务。
▍入驻网络平台时如实填写经营主体信息,及时更新变更后的信息。
▍进货时审查供货方资质、经营范围,审查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做好进货查验、登记工作。
▍充分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将商品信息、服务内容等如实在网络上发布,特别是对于格式条款、可能影响消费者购买选择的信息,应向消费者说明。
▍在交易过程中遵循法律、法规、平台交易规则和与消费者的特别约定。
▍以快递方式运送商品时,应注意查验,确认商品与消费者购买选择商品无误,且无质量问题后交快递公司。
(来源:市一中法院特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