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违法吗 (商家拒收钱币是不是违法行为)

近日,武汉市民张女士为母亲办理出院,特地准备了现金支付余款,可是没想到工作人员提示他们不能使用现金。更令她没想到的是,接下来,她又接连在物业、停车场、小卖部碰了壁,原因都是对方拒收现金。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立刻引来不少网友的共鸣。没有手机就不能消费了?这是大家的疑问和不解。

我有一个朋友,是那种特传统特保守的人,很不愿意尝试新鲜事物,比方说去餐馆吃饭,他一般只去自己熟悉的餐馆,从来不愿意轻易探索未知的新事物。同样,在花钱这一块他也是老派人物,钱包里常年揣着一沓现金,干什么都倾向于现金支付。而我这种紧跟时代潮流的人,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带钱包了,出门带手机足够了。

记得易道打车刚推出的时候,优惠力度巨大,我和另一个朋友都忙不迭地*载下**了APP,但是我这位朋友却岿然不动,理由是保护隐私,拒绝把自己的手机号码、银行账户以及身份证号透露给商家,而且他认为,这些新鲜事物还有等一等,未必靠谱。很不幸被他言中了,易道打车后来被乐视收购了,再后来老板贾跃亭跑路了,存在里面的钱再也拿不出来了,我为此损失了500块。

然而移动支付的大潮不可阻挡,到了这两年,没有手机支付简直寸步难行,所以我这位保守的朋友就不可避免地也*载下**了各种APP。但是他始终坚持怀揣钞票,能用钞票支付的地方还是使用钞票。当然我这位朋友还属于主动保守人士,还有很多被动保守人士比如说我的父母,他们不是不想用移动支付,而是不会用移动支付,这事儿对他们来说是个挺麻烦的事儿。

但是如今的趋势却是,越来越多的商家倾向于拒绝收取现金。对他们来说不收现金可能更方便,甚至还有好处。首先是不需要专门有一个收银台了,也不需要准备零钱了,这就省了不少事,然后也省去了到银行存钱这个环节。当然更重要的是,你使用移动支付的同时,很可能就把自己的信息留给了商家,没准还一不留神关注了他们的公众号什么的,而消费者的信息,现金可提供不了,我想这是商家拒收现金的最大动力。

那么拒收现金的行为难道不违反法律吗?我查了一下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保护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然而我又看了一些相关案例,也的确有很多商家因为拒收现金而被举报和整改。

但我又看到一些法律相关人士的看法,我觉得也不无道理,我把这种看法跟大家学一学,当然我是外行,不能判定这种看法是不是正确。这种观点认为,如果我们从法律条文出发看待这个问题,我们也许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拒收现金其实并不违法。法律规定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但这里的区别就是,人民币不等于现金。

具体来说就是,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的名字,但人民币可以以各种形式存在,纸质货币是人民币,支票也是人民币,银行、支付宝和微信里的电子货币也是人民币。而法律只规定了商家不得拒收人民币,却没有规定商家以什么方式收取。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商家并没有拒收人民币,他们只是拒收了纸质货币版的人民币,他们选择收取电子货币,所以你说这种情况算是违法吗?

从未来的趋势看,通过手机网络来消费看上去是大势所趋,就拿马上到来的双十一来讲,我们在网络购物,已经完全没有办法使用现金支付了。所以其实无论商家是否拒收人民币,我们恐怕也只能习惯于移动支付,至于说隐私,在互联网时代保护隐私实在是太难了。

其实从历史的角度看,人类经历了以物易物到金属货币再到纸质货币,再到如今的电子货币,也许还有未来的虚拟货币。感觉货币的形态越来越不具体,越来越虚无缥缈,但这或许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至于说是好是坏,这就很难讲了。最起码,当年纸质货币代替黄金白银,带来的就不都是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