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三亚市崖州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崖州分局发布了一则通告。

如果通报内容不虚,那么很显然,退回铁皮石斛粉和西洋参片,补偿商家100元,完全是一种“和稀泥”的方式。
这种处理方式可以理解,毕竟面对舆论的争议,很多人更希望的是各退一步,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而忽视了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
事情虽然过去了,往事似乎不要再提,但我还是想说, 只为灭火而不计对错的做法并不值得推崇。
如果商家存在误导消费、缺斤短两、以次充好、强买强卖的做法,那是另外一回事。商家退货甚至被罚,补偿消费者一点儿问题都没有。但从通报的内容来看,并没有提到相关问题,我们就只能按照双方自愿前提下达成了一致来评价这个问题。

游客发帖截图,来源:网络
铁皮石斛被打成了粉,再反悔要求商家退款,这个要求合理吗?这相当于去猪肉摊上买了一块肉,回家剁成了饺子馅儿,又说人家的肉不好,要原价退回去,不退就闹。
即便是在一口一个“亲”的淘宝上,七天无理由退货,也总要保证“宝贝”的原样退回吧。如果在淘宝上买了台电视机,拆成一堆零件退回去,你看商家退款不?这还有没有天理了?

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带有天然的弱势群体属性,人们常说“无商不奸,无奸不商”,经商的目的就是要赚钱,而我们作为消费者,大多数情况下是被欺负和算计的对象,但不是全部。我自己也是消费者,不过应该是帮理不帮亲,消费维权常见,却不代表这个群体的所有诉求都是合理的,正确的。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含糊混淆这一概念,貌似情商优等生,却是对社会公正的践踏;该赏的赏,该罚的罚,赏罚不分明,同样是对营商环境的破坏; 社会舆论的影响是要考虑,但不能被其裹挟绑架。 还原事实,体现公正,才是我们真正应该给这个社会的交代,不是吗?
所以 该批评就批评,该表扬就表扬,该出手时就出手,该坚持时就坚持 。群众的眼睛自然雪亮,我相信社会最后都会给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件事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