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起诉lv专柜售假后续 (长沙市民起诉lv)

【新闻背景】

7.48万元,这是近日长沙市民罗女士收到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区店支付的款项,她质疑在LV专柜购买的手袋造假,在送检后,起诉该店,要求退款并三倍赔偿。 该案历经半年多后尘埃落定,LV店退还手袋货款1.87万元,并三倍赔偿。

2020年9月12日,罗小姐与男友高某一起,在长沙市国金中心二楼LV专柜购买VAUGIRARD手袋一个,价格为18700元,款项由男友高某代为支付。手袋买回以后,罗小姐怀疑该包为假货,并送去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

2021年6月3日,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意见书,意见书称,送检的LOUIS VUITTON路易威登VAUGIRARD手袋,涂层帆布拼皮革,棕色老花/红色。鉴定意见为送检样品不符合品牌/制造商公示的技术信息和工花特征。也就是说, 鉴定机构认为该手袋并不是LV公司生产。

拿着鉴定意见,罗小姐认为该LV专柜涉嫌欺诈,她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LV专柜退还货款、赔偿三倍货款同时支付律师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认为,罗小姐提交了购物小票、支付记录等,可证实其当日确从该LV专柜购买型号为VAUGIRARD的手袋。国金中心二楼LV专柜作为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在长沙开设的直营门店,其收货、售货应有明确的出入库清单和严格的管理流程,能证明收货、售货的时间、货号、购买者信息、货款流向等,且应具有对应性和可识别性,对其售出商品的可识别性应负有更大的举证责任。本案中,某店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法院认定该店作为销售者,具有售假之欺诈行为,应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

据此, 芙蓉区法院一审判决LV专柜退还罗小姐货款18700元、赔偿三倍包款56100元,驳回了罗小姐其他诉讼请求。

今日(5月19日),记者获悉,罗小姐已于近日收到该专柜转账的74800元。

法律评析

专柜卖假货并不稀奇。

常见的就是店员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涉嫌职务侵占罪或盗窃罪从而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这是一些不法分子惯用的伎俩,已经习以为常了。

由于有很多消费者购买大品牌会选择去专柜购买,他们轻信专柜不会卖出假货,于是便不会去官网查验真伪,这就会给许多不法分子有机可趁。这些不法分子由于长期在这类店铺干活,对店铺的管理模式十分清楚,更容易找漏洞和下手。于是不少人就会动起歪脑筋想办法找渠道购买一些几乎能够以假乱真的货品来,把真品给弄出去。

法院认定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应当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责任,这就意味着路易威登应提供更详实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查验货号、查阅出入库流程、查看台账等凭证以佐证自己售出的是该货品。

换而言之,本案的关键焦点在于原告作为证据提交的假包与LV门店销售的包是否为同一只,即举证责任在谁,怎么证明是同一只。 否则这起官司就容易变成货品离柜后概不负责的案例首例。

对于这个争议性的问题,法院认为专柜作为奢侈品的售卖方,应该有严格的出货管理,对于卖了什么包给客户应当负有更重的举证责任。

虽然原告男友高某在与被告工作人员沟通过程中有不利表述,但某店作为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在长沙开设的直营门店,路易威登作为国际知名的奢侈品牌,其收货、售货应有明确的出入库清单和严格的管理流程,能证明收货、售货的时间、货号、购买者信息、货款流向等,且应具有对应性和可识别性,对其售出商品的可识别性应负有更大的举证责任,本案中,某店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另一方面,笔者认为,路易威登这类奢侈品品牌在这方面的管理恐怕不会欠缺。在前述证据没有的情况下,那就存在两大可能: 有内鬼以及消费者作假。

因此,这个时候LV正确的姿势可能并不是让消费者去打官司,而是去想办法抓管理、抓内鬼。 现在这么一搞,不仅输了钱还输了口碑,品牌价值大打折扣。由于内鬼具有高度防伪能力,消费者去官网查验真伪也不一定有用。

另一方面,更致命的在于本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倘若路易威登的法务或者代理律师发现情况不妙的时候,应该及时去调解而不是让法院宣判。 一旦选择了后者,输了之后折损的就是品牌价值,譬如登上新闻和热搜,这会使得公司丧失许多潜在顾客并折损品牌价值,影响长期且深远。另外,路易威登在法庭上还有迷之操作。

某店提及原告在购买时即应识别手袋真假。

因此,这种路易威登一系列的做法以及选择是否经过缜密的法律风险评估值得推敲。不知道公司大老板知道此事后,谁会成为最后的背锅侠。

由此可见,发生了纠纷后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有多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