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最近,有老师在后台留言咨询: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能否构成*税偷**犯罪主体,*税偷**会被追刑责?
每日一税告诉你: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个人,可以构成*税偷**罪的犯罪主体,被税务机关认定*税偷**,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以*税偷**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014年,离职空姐代购化妆品在淘宝销售,*税偷**8万,终身被判3年有期徒刑。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有关*税偷**规定,个人可以构成*税偷**罪的犯罪主体,遗憾的是,实务中,很多个人以为未办理税务登记,*税偷**就没有法律风险。
没有被查到,并不代表没有法律风险。
每日一税慎重提醒:个人未办理税务登记,也可以构成*税偷**或者逃避缴纳税款罪犯罪主体,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被税务机关认定*税偷**,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以逃避缴纳税款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早在2002年,公安部印发《关于无证经营的行为人能否成为*税偷**罪主体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2〕1号)文件明确: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可以构成*税偷**罪的犯罪主体。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以*税偷**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7年5月,公安部又印发《关于对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能否成为*税偷**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7〕3号)文件,再次明确: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可以构成*税偷**罪的犯罪主体。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以*税偷**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个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也可以构成*税偷**犯罪主体,*税偷**可被税务机关无限期追征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以逃避缴纳税款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
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税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