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伪造假回单给储户,谎称可以领取礼品,将1200万存款转走

山西太原,丁女士和丈夫做了一辈子生意,攒下不菲的积蓄,先后几次存了1200万到银行里,可后来她去取钱,却被告知余额为0,丁女士直接傻眼了,自己从没取过钱,怎么就不见了?原来,钱都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丁女士一气之下,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事件回顾

丁女士和她老公在外面打工这么多年,也攒下了不少存款,因为一时用不到这笔钱,二人商量了一下,便想要将这笔钱存入了银行。

而他们的一个远房亲戚王某,听说丁女士想要存款,便向她推荐了自己所在银行的理财,毕竟王某是银行的经理,拉来存款或者理财对他有很大的帮助。

丁女士将四百万元和一百万元分成两次转账给了王某去银行办理理财。

事后,王某说凭证自己保管,没有给丁女士。

一年后,丁女士去了一趟银行,找王某要卖掉她买的五百万的理财产品,被王某拒绝了,声称因为还没有到年终,所以还不能操作。

次年年初,王某说,之前五百万变成了五百四十三万,但银行有了新的规定,只要能拉到两千万的存款,就能成为支行的行长,所以他请丁女士夫妇帮帮忙,将这543万的投资,做成一笔储蓄。

丁女士想着这么轻易地就多赚到了43万,不仅答应了王某,而且还打算多存两百万。

而王某则提前用单位的电脑打印了两份虚假的存单,一份是543万,一份是200万。

银行员工伪造假回单给储户,谎称可以领取礼品,将1200万存款转走

他把丁女士带到了银行,让她在柜台外等着,而他则进入了银行,让工作人员把两百万打到了他的账户上,并且给了丁女士假存单。

两周之后,丁女士在别的银行定期到期了,又将三百万和两百万的存款分别存入了王某所在的银行。

很快,王某就找到了丁女士夫妇,对他们表达了感激之情,说了很多好话,还告诉他们,银行给了他们一份礼物,自己可以帮忙领,不过要丁女士的身份证,还有她的存款证明。

因为以前存款的时候,王某替其领取过很多次礼物,所以丁女士一点也没有起疑心。

谁知,王某一拿到存款单据和身份证,就以丁女士代理的身份,把所有资金都转移了出去。

后来,丁先生夫妇找到王某,索要他们的存单和身份证,王某说:

“存单和身份证都在我们公司的保险箱里,负责保管保险箱钥匙的人有病,请了假。”

叫丁女士稍安勿躁,丁女士几次讨要不成,便怀疑起来,质问王某究竟在搞什么鬼?王某随后将身份证交还,但是存单仍未交回。

丁女士拿着身份证去银行查了一下,才知道自己的钱不见了,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他们的钱都在银行里了,不知道为什么会不见了,夫妻二人连忙去找银行查,然后银行的经理出面来见丁女士,保证会尽快给她答复。

可是,丁女士并没有得到银行的答复,而是用“正在调查”的理由,将丁女士打发走了。

一千两百万,这可不是个小数字,所以丁女士还是选择了报警。

有了警察的帮助,这件事很快就有了结果。原来,由于王某嗜赌如命,负债累累,便将丁女士夫妇骗到了一家银行,以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伪造了一张存单,将543万元和200万元的存款分别转入了自己的账户。

之后,丁女士将五百万元的定期存款存入了银行,而王某则以去银行领礼品为理由,向丁女士要了身份证和存单,并通过银行工作人员的关系,将丁女士的钱转移了出去。

银行员工伪造假回单给储户,谎称可以领取礼品,将1200万存款转走

王某所犯诈骗罪,数额高达数千万,本就是可以顶格量刑,再加上他是一名银行经理,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很大地降低了公众对银行的信任度,属于情节严重的犯罪,所以,王某被判了终身监禁!

王某的事已经了结,但丁女士的一千二百万如何处理呢?

夫妻二人认为,王某身为银行的员工,利用内部员工的身份,在没有得到他们的同意的情况下,*取盗**了他们的银行账户,导致了1200万元的损失。

银行作为监管机构有过错,从而导致了他们的财产损失,因此,银行应该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该银行坚持认为,这是王某的个人行为,银行不应该赔偿。

丁女士拿着一笔300万元的存单,把银行告上法院。

(本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不是时事新闻,部分内容在不改变原事实的基础上有改动,请勿对号入座。案例结果在文末公布)

银行员工伪造假回单给储户,谎称可以领取礼品,将1200万存款转走

【子夜分析】

一、王某为什么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在这里,职务之便并不只是单纯的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等,还需要其职务本身对单位的财物具有管理、支配、保管等权限。

比如张三,他是一个公司的会计,他的工作就是管理公司的现金。她贪财,趁机将钱带回了家,还谎称失窃了,这就属于职务之便侵占罪。

如果张三是单位清洁工,在打扫卫生时,发现单位保险柜钥匙放在桌子上,趁机打开保险柜拿走现金。

这种行为虽然利用了清洁工的便利条件,但由于他本身对现金没有管理、支配、保管的权限,就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而是盗窃罪。

假设张三为公司的保洁员,在公司进行大扫除时,发现公司的保险箱没有关,便借机*取盗**资金。

虽然这样做是利用了保洁员的身份,但是因为保洁员没有管理、支配、保管保险箱里资金的权利,所以只能定性为盗窃罪,而不是职务侵占罪。

在这起案子中,王某曾经三次从丁女士那里挪用过钱财,但每一次,他都是以自己的身份,捏造代理人的身份,将钱财全部拿走的。

这三次,丁女士的钱都是在她的账户上,而不是银行的钱。

银行员工伪造假回单给储户,谎称可以领取礼品,将1200万存款转走

再者,王某的职务中也没有对丁女士帐户中的资金进行管理和保管的权利,因此,其行为并不属于职务侵占罪。

而这三次里,一开始的500万元,是王某以帮忙理财为由,让丁女士将钱款直接转入他的个人账户。

后来的200万元,是王某以帮忙办理业务为由,让丁女士把身份证、存单交给他,然后他偷偷转入自己账户。

再后来的500万元,是王某以帮忙领取礼物为由,将丁女士的存单和身份证要走,然后将钱款转走。

其中的500万,王某要求丁女士把钱打到自己的私人账户上,让她帮管理财务。

200万是王某借丁女士的身份证和存款单,以帮助她办业务为借口,将其秘密转移到了自己的账户上。

还有500万,是王某借着帮助领取礼物的名义,拿到了丁女士的存款单据、身份证,并将其转移。

这三次都是通过虚构事实,让丁女士自愿将钱款或存单交付到他手里,显然属于诈骗。

所以,王某也是因为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银行员工伪造假回单给储户,谎称可以领取礼品,将1200万存款转走

银行员工伪造假回单给储户,谎称可以领取礼品,将1200万存款转走

二、在此事中,银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在这个案子里,丁女士一共被骗了1200万,在判决王某诈骗案的时候,法院肯定已经判了由王某赔偿这笔钱,但是因为王某判了无期,肯定是无力偿还了,所以丁女士才向银行提出连带赔偿的请求,这其实是一种比较实际的处理方式。

但是,王某并不是办理自己所管辖的业务,所以银行对丁女士被骗的事实不会承担全部的责任。

特别是一开始的500万元,更是丁女士自己打入王某的个人账号内,基本与银行没有太大关系。

事实上,由于丁女士和银行之间是存储合同关系,作为银行有义务保管储户的存款,如果因为银行的过错,导致了储户财产丢失的,那么便属于违约行为。

在这个案子里,王某是用丁女士的存单来支取的,这和伪造别人银行卡是不一样的,如果是银行卡被人伪造或者盗刷,银行是要负全部责任的,而在这个案子中,丁女士却是把自己的存款和身份证给了别人,这就是她的责任了。

事实上,小王将丁女士的巨额款项转走,对银行来说,是对员工管理不善造成的。

丁女士的钱是早上才存进去,王某下午就把钱给她转出来了,而且存单上也没有密码,按理说办理业务的柜员应该更加小心才对,但她并没有给丁女士打过电话,也没有发过短信。

所以,银行对于丁女士的存款存在保管不当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可是,丁女士已经是个大人了,她把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一起给了王某,连密码都没有设置,也没有再存单上备注限领取礼物,说明她应当预判到了银行卡里的钱会被取走,但是却放任这种风险发生,所以,他自己有很大的过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分析部分系个人意见,非官方原文。)

银行员工伪造假回单给储户,谎称可以领取礼品,将1200万存款转走

【子夜看法】

我对于丁女士与她丈夫的经历深感心痛和不安,因为这一件事情展现出我们社会的一些不尽如人意的方面。

我们可以从这个事件中看到,信任成为了一种珍贵的、被妖魔化的财富,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在金融领域中仍然存在不少的漏洞和瑕疵。

信任和钱财交织在一起,成为人类社会运转中重要的资源。

而在这个事件中,丁女士和她的丈夫所付出的代价就是他们多年打拼的积蓄。

丁女士是一个相信人性善良的人,而这种信任让她成为欺诈者的牺牲品,这也警醒我们,在这个现实世界中,信任应该是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的。

银行作为社会的基础性金融服务机构,需要实施更加严谨的管理,严格保护客户的利益。

首先,银行应该投入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力量来打造一个稳健、安|全、高|效的管理体系,避免出现内部的管理漏洞,从而减少欺诈事件的发生。

其次,应该考虑推行更加严格的监督与审查体制,加强对于银行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保护客户隐私和利益。

此外,银行还应该注重客户教育,举办客户教育讲座和课程,加强对于客户金融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客户的风险意识和自防能力。

整个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银行营销人员王某完全利用了丁女士信任的漏洞,从而以欺诈手段获取了丁女士多年打拼的积蓄。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信任是建立在道德和道义之上的,是要双方共同维护的。

而恰恰是这种信任被王某利用,才让这场欺诈之旅得以顺利的进行。

对于银行而言,这样的欺诈事件也增加了他们的信任危机。

银行是社会经济身份的象征之一,在人民币渐渐国际化的今天,银行的信用度成为了金融安|全和可靠性的代表。

然而,银行在运营中所遇到的问题,也是市场中其他行业普遍存在的。

各行各业应该加强道德意识建设,打造合规、透明的业务,以全新审视维护良好的信用体系。

我希望,每个人在接受金融服务时,都要谨慎对待,提高自己的风险和防范意识。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道德和道义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信任观念,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生|态。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营造一个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每个人的财产安|全和生存权利。

银行员工伪造假回单给储户,谎称可以领取礼品,将1200万存款转走

【事件后续】

一审判决:丁女士存在重大过错,承担八成责任,银行两成责任。2022年底,二审也维持原判。丁女士的儿子王先生表示,父母操劳一辈子,老了竟然遇上这么一遭,做了一辈子生意都没被骗过,钱存银行竟然被骗走了。他表示,他们会继续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