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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段时间,很多人发现朋友圈里的代购们“画风突变”,有的成了灵魂画手,有的发出各种神文案,还有一反常态什么也不发的,甚至还有切换多种语言发朋友圈的……而这一切都源于《电商法》的实施。
今年1月1日起,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
今后,从事个人代购、微商行业也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依法纳税,否则将面临处罚。

漫画 李泽峰
朋友圈代购:去与留仍在观望
代购们“画风突变”,是因为代购圈里之前流传着这么一则通知: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电商法》。请各位新老客人发微信问商品的时候不要涉及敏感字眼如:银行、转账、买卖、支付宝、支付、各品牌logo;如被封号是永久性的,最近一周发朋友圈请勿带品牌logo,尽量不要微信转账!
腾讯方面对此表示:此为谣言。微信一贯尊重和保护用户的隐私安全。只要不利用朋友圈进行违法行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就不会有被封号的风险。
由于进入门槛低,不需要营业执照,代购一直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而《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商品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这意味着,不管是代购还是微商都将受到《电商法》的严格监管。
今后,代购必须持有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此外,销售食品的还需办理相关食品流通许可;没有中文标签的产品,未通过国家认证,也不能在网络平台销售。
《电商法》实施后,代购究竟是去还是留?“我身边的代购朋友们都在观望,朋友圈里发产品也低调很多。”市民许女士专门从事日本母婴用品代购,她告诉记者,《电商法》对代购的暴击主要体现在必须依法登记和依法纳税这两个方面,“以前这个可以说是一笔‘零门槛’的生意,利用境内境外价差赚取的利润全部都能进自己的腰包,以后代购要像正规平台一样依法登记和纳税,代购的成本上涨了,门槛越来越高,生意肯定会越来越难做。”
卖家:规范运营电商企业将迎来利好
1月9日,在蒲州市场监督管理所发出一张以电商网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营业执照,这是自今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龙湾区颁发的第一张“纯”电子商务营业执照。

龙湾区第一张电子商务营业执照发放
当天下午,胡女士带着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微店平台店铺经营证明来到蒲州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了营业执照。据了解,胡女士经营这家微店已有一段时间,之所以没办营业执照就卡在没有营业房,现可以用网址就可以办营业执照,不仅方便还省钱,给广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照提供了极大便利。值得注意的是,经营者在多个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填报提供多个网络经营场所网址证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场所可以显示多个电子商务平台网络经营场所。

从“实”房屋到“虚”网址的登记,有效解决了“纯”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难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支持、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同时,《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也对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电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日前,龙湾区市场监管局状元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辖区内的某皮鞋加工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加工场经营的网店客服人员利用网站后台的应用程序“评价好助手”中有评价修改记录,经调查,当事人称通过评价好助手提醒,客服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并给予返现,消费者将原始评价中的差评或中评删除,改成评价内容里的好评。

据悉,根据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关条例,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此次案件当事人涉嫌使用返现方式诱使用户修改评价误导消费者,执法人员对其予以立案处理。下一步,龙湾将继续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已经有积极的小伙伴
成功领到电商营业执照啦~
还不赶快来了解一波?!

▼▼▼
1
我怎么才知道自己算不算
“电商经营者?”
《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以上规定明确了
电子商务经营者
具备三个基本要素特征
媒介要素特征
包括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电信网、物联网等网络技术,涉及APP、微信、微博、论坛、小程序、小视频、直播等网络应用。
2
行为要素特征
行为要素特征,即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既包括销售有形商品,也包括销售无形商品(软件、电子书、数字音乐等);既包括提供在线服务,也包括提供线上撮合、线下履行的服务。
3
法律要素特征
法律要素特征,即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
因此,凡是同时具有以上三个要素特征的经营者,都是电子商务经营者。
2
作为一名妥妥的“电商经营者”
必须办营业执照吗?哪种情况可以不办?
按照《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可以免予登记的情形有三种:一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二是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三是零星小额交易活动。
至于“零星小额交易”的标准如何确定,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中,待进一步明确完善。
也就是说
除符合免予登记的情形外
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
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小编还提醒大家
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亮照经营
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还有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违反会被责令限期改正
还可能被处以一万以下的罚款!

小美
我之前已办理了市场主体登记(营业执照),现在想从事电子商务经营,要不要重新申请一张营业执照?
电子商务经营范围和线下经营一致
就不用再申请营业执照啦
若是超出线下经营许可范围
则需要取得相关许可
并对原来的营业执照进行变更登记

3
我没有线下的经营场所
应该怎么办理登记?
电子商务经营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型的市场主体。
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小美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也能以“网络经常场所”办理登记吗?
不!
仅允许个体工商户
使用网络经营场所办理登记
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 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要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户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请往这里看~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人签署的
①《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② 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 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样式样表如下
▼▼▼

(由申请人自行从电子商务平台获取并打印)
等材料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Tips:
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是由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包含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等基本信息的,表明申请人合法使用该网络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
为便于公众有效识别和营业执照显示,网络经营场所的网址将使用短链接、短网址,网址内用于标明具体网店的部分将使用无意义的数字或字母组合。
材料都准备好啦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接下来应该去哪办理登记呢!
使用线下实体经营场所申请办理
使用线下实体经营场所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2
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申请办理
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向其住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者住所与经营者居民身份证载明的住址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最后,小编祝各位老板
新的一年
生意更加兴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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