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伪报进口公司判刑 (海关伪报进口废塑料)

海关伪报进口被判刑,海关非法走私案件

被告人乾某系被告单位Z石化(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2020年5月,为给被告单位牟取非法利益,乾某在明知涉案货物属于生物柴油下脚料,各项指标达不到进口标准的情况下,与被告人吴某共谋,经吴某介绍联系自卢某处购买了334.28吨生物柴油下脚料,并采用伪报品名的方式将品名修改为可以进口的脂肪酸申报进口,后被黄岛海关缉私分局查验。在鉴定过程中,被告人吴某将产品工艺图进行了修改,给海关技术中心提供了虚假的产品工艺图,后该票货物被青岛海关技术中心鉴定为固体废物。案发后,被告人乾某、吴某于2020年7月2日主动到黄岛海关缉私分局投案,被告单位Z石化(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向海关缴纳了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人民币,涉案货物已全部退运。

海关伪报进口被判刑,海关非法走私案件

张严锋*私走**犯罪辩护律师团队提示:

海关伪报进口被判刑,海关非法走私案件

本案中,被告人乾某(被告单位Z石化(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为给被告单位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涉案货物属于生物柴油下脚料,经吴某介绍联系,自卢某处购买了334.28吨生物柴油下脚料,将品名修改为可以进口的脂肪酸向海关申报进口。

该票货物被黄岛海关缉私分局查验,在鉴定过程中,被告人吴某故意将产品工艺图进行了修改并向海关技术中心提供,后该票货物被青岛海关技术中心鉴定为固体废物。案发后,涉案货物已全部退运。

依据以上被告人Z公司、乾某及吴某采用伪报品名的方式*私走**进口固体废物,公诉机关对其以*私走**废物罪提出指控。

本案的关键点为被告人乾某、吴某是否有*私走**废物的主观故意?

经查,被告人乾某作为石化企业的实控人,在明知涉案货物属于生物柴油下脚料,各项技术指标均不符合进口标准的情形下,为给被告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故意将品名修改为可以进口的脂肪酸向海关申报,明显具有逃避海关监管的主观故意。

其次,在货物接受海关查验鉴定中,被告人吴某又故意将产品工艺图进行了修改并向海关技术中心提供,企图以虚假的产品工艺图逃避海关监管,也证明其具有*私走**故意。

综上,被告人乾某、吴某均具明知的*私走**废物主观故意,构成*私走**废物罪。

案发后,涉案*私走**废物已全部退运,对环境的影响基本消除,且被告人乾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被告人吴某系从犯,到案后也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因此,法院对两名被告人均予减轻处罚,并且适用缓刑。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