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鞋”如今在年轻人里非常风行,一些出厂标价千余元的限量球鞋,价格能“炒”到上万,这让不懂行的人难以理解。日前,杭州萧山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洗护不当导致的服务合同纠纷案,鞋店因洗坏了顾客一双限量运动鞋,竟需赔偿2.19万,什么原因?
洗坏的一双球鞋,值3万多?

“我洗一双鞋子才收35块钱,现在你要我赔3万多,我不同意!”法庭上,鞋店老板大刘大为不解。
去年7月底,小伟在杭州某店内买到一双名为AJ1OW的联名芝加哥白黑红限量球鞋,购买价格为3.65万。3个月后,他将穿过的球鞋送到大刘的擦鞋店进行清洗。可三天后,小伟取鞋时大吃一惊:两只鞋面均有不同程度受损,其中右鞋的鞋面不仅破损严重,老板甚至还自行更换上了非原装鞋面。

小伟当场要求大刘进行赔偿,但赔偿价格争执不下。2月24日,小伟将大刘诉至萧山法院。法庭上,小伟提供的票据中显示购买价格为3.65万,但是该球鞋的出厂价格是1880元,大刘认为小伟购买时价格虚高是因市场炒“鞋”导致,自己只愿意按出厂价格1880元进行赔偿,并另行适当补偿1000元。
法院:价值不能仅根据出厂价进行认定
然而,法院的审理结果却不是大刘想得这样。法官认为,案涉球鞋的价值不能仅根据出厂价进行认定,其实际价值应包含升值空间价值,且升值空间占据了主要部分。大刘将球鞋洗破后,自行修理并更换了非原装鞋面,导致球鞋价值基本全损。结合球鞋的折旧率、实际使用时间、鞋子残值等因素,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认定球鞋购买价格的60%即2.19万元作为原告损失,并判令大刘限期支付该款。

其实,这个案例有一点关键非常重要,即购物时要注意留存保管好相关购物发票、收据等材料,这样能有效在事后产生纠纷时主张权利的依据。不过,实际生活中,许多商家提供购物凭据时会提出一些“*规则潜**”,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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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购买商品不开发票合法吗?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所以,经营者为消费者出具发票是其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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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票消费者怎样要求赔偿?
消费者由于发票丢失或者未向经营者索要过发票,在其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或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要追究经营者的责任就比较困难。一些经营者也往往以没有购物凭据为由,拒绝消费者的索赔要求。一般来说,首先应当注意寻找有无其他凭证可以证明购物这一事实。比如,电脑打印的小票,甚至可以寻找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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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票造成损害谁来负责?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这件商品没有发票,在正常使用该商品的情况下,给消费者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后又无任何结果,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的规定,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因此,消费者可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要求赔偿,如果生产厂家拒绝的话,可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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