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几年,职业打假人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他们专门寻找售假商家购买商品,并以此为由要求索赔,以曝光制假售假商家,帮助广大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但有些“职业打假人”却变了味,竟跟黑恶势力挂上了钩,进而发展成为了“职业索赔人”。下面就跟门检小编来看一则真实的案例。
典型案例

一天早上,在深圳某酒楼上班的贾某迎来一名顾客,该顾客委托其代买某地自制洋酒1瓶,后再次委托贾某代买该洋酒20瓶。过了几天,该顾客又找到贾某,并送来了一张自己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举报贾某酒楼的图片,并向该酒楼负责人索要10万元人民币,否则就不取消举报。不堪侵扰的贾某遂向公安部门报了案,公安机关在侦查此案期间,发现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敲诈勒索案件,而是一个长期盘踞在地方的专以“敲诈勒索”作案的黑恶势力团伙。于是,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并将该犯罪团伙6名首脑全部抓获,现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特征,构成敲诈勒索罪。
职业索赔vs职业打假
(1)职业索赔具有恶势力行为特征。经调查,职业索赔不仅具有成熟的组织、固定的成员,还具有一定的专业和规模,甚至还进行师徒传帮带、培训产出一条龙,具有典型的恶势力行为特征,影响了社会稳定,破坏了营商环境。
(2)职业索赔人以打假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职业打假人更多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揭露行业乱象。而职业索赔人则是为了牟取私利,故意买假,甚至批量购买,利用恶意投诉举报作为自己获利的手段,显然已违背了立法的本意和保护消费者的初衷。
(3)职业索赔人将法律法规视作开展敲诈勒索的作恶工具。他们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本应是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消费权益的正义*器武**视作开展敲诈勒索的作恶工具,以敲诈营利为目的,大肆知假买假索要高额赔款,且还设计套路让商家入局进行敲诈勒索。
检察官提示
“职业打假”和敲诈勒索往往仅一步之遥,正常的“职业打假”受到法律保护,而一旦演变成为“职业索偿”欺行霸市,就触及了法律的底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以“打假”等名义实施恶意投诉的“职业索赔”行为将正式受到法律限制。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市场有市场的规则,各位商家要诚信经营,职业打假人勿弄虚作假,让市场依法有序发展,给消费者一个健康、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