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全民共克时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口罩大发不义之财,乘口罩紧缺之际,在网络上虚假售卖口罩实施诈骗,近日,济南市平阴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口罩诈骗案。被告人左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2月份,左某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群众求购口罩的迫切心理,加入求购口罩微信群,并在微信群中发布虚假的口罩货源信息。2020年2月15日,在口罩求购群中的周某向左某求购口罩,左某以交纳保证金的名义要求周某先行交款,在周某通过微信向左某转账5000元后,左某将周某的微信号拉黑,2020年5月17日,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平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发布虚假信息,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具有坦白、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等情节,对其可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贺涛提醒大家,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防疫物资暂时紧缺、购买渠道不畅等情况,往往通过网络等途径发布代购、销售存货的虚假信息,要求先行支付货款或定金以骗取钱财。所以,广大群众应注意辨别,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防护用品,以防被骗。同时警示不法分子,不要心存侥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妄图不劳而获,只会让自己陷入无尽的深渊。
作者:赵乐彤
摄影/编辑:孟茜茜
审核:赵传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