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风闻社区 文/王若愚】
这个周末,不但是内地的双十一购物节,也是香港sogo店庆,所以老婆周五都没上班,专程赶到香港排队,买了心水半年多的护肤品、包包,装了满满一箱子。
周六上午,她准备返回内地,路上去了上水一家药妆店,在那儿采购点生活用品,因为那儿的价格比中环或者内地都便宜,性价比比较高。

事发药妆店。
药妆店为了节省空间及防止盗窃,不允许带箱子进店,要求客户把箱子统一放在马路对面、他们一家面馆外面的空地上。想着一箱子满满的货物,老婆还特地把箱子放到了最里面,这样确保不会给别拿错。
然而,也就半个小时的时间,她就给我打了电话,慌里慌张地说:“老王,不好了,我的箱子丢了!”
我心里咯噔了一下,毕竟里面物品价格不菲,但为了安慰她只能努力保持平静。
我让她再找找看,她说找了好几遍都没有,而且箱子上有专门的标志,不可能被拿错,肯定是被偷了!
于是我们决定报警。过了大概20分钟,终于有警察来到现地,听了老婆大人的陈述,去面馆调取了监控录像,很快就找到了真凶——
视频显示,在我老婆进店后不久,就有一个女性走了过来,趁着没人,把摆在一起的每个箱子都拎了一遍,拎到我老婆那个箱子时明显吃力,感觉到比别的箱子装的东西要多。她把箱子扭转了一个角度,然后就走了。
不到半分钟,就来了一个平头男子,二话不说,直奔我老婆的箱子,提起来就走,动作十分流畅,不明就里的人还以为这就是他的箱子,根本不会引起任何怀疑!

上水警署。
既然确定了箱子被盗,老婆就等着警察来调查和处理。警察问了箱子里货物的价格,老婆告诉他们大概有2万港币,然后就坐着警车前往上水警署,需要在那儿录一个口供。
不曾想,在警署大厅里,左等没有动静,右等也没有动静,快一个小时都还没有人前来处理。肚子饿得咕咕叫的老婆,前去找警察打听,这才被告知因涉案财物超过2万元,案件需要提交大浦警区重案组的警官过来处理,而重案组的人在处理其他案件,处理完才能赶过来,所以还要等一等。
就这样,等待了大概一个多小时,才等来了匆忙赶到的重案组警官,是一个年轻的男性警官,穿着便装,出示了证件,手机里有现场监控的翻拍录像。
警官带她来到一个口供室,和想象的不同,这儿居然没有电脑,而是一张印好各种要素的口供纸,由警官在上面书写。
警官开始了一系列的询问,包括叫什么名字,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来港目的,在港居住地等等一大摞,甚至让人有点“八卦”之嫌。直到老婆有点着急了,跟警官建议说:“我们还是来谈一谈箱子的问题吧!”那警官礼貌地拒绝了,说他们有专业办案程序,需要一步步向下走才行。

重案组警官正在认真地填写口供记录,但居然好几个字都不会写。
好不容易问到了箱子,询问里面装了什么东西,老婆拿出了各种购物单据,来证明购买物品的价值。警官大致算了一下,确实超过了2万港币。他说,在香港盗窃罪是重罪,没有入罪门槛,而2万港币一般要判处15年左右的监禁。但对于警方准备如何办案、抓住盗窃犯,警官倒也没说什么,只是让她等着,有消息会通知。
最让人诧异的是,这位警官或许是很久不写字了,好几个字都不会写,需要询问我老婆这个字怎么写、那个字怎么写,让她写在旁边的纸上,他再照着那个字想繁体字怎么写,再眷写到口供纸上。我老婆说,那个时候,真有种给小孩辅导功课的感觉。
她干脆建议,让她直接来写事发经过,省的对方不会写字一遍遍问。警官又一次礼貌地拒绝了她,说写口供是警方的责任。
最后终于录完口供,拿过来给老婆签名。只见纸面上有三四处涂改,也是警官不小心写错字后更改的,每处涂改处也需要她逐一签字确认。
到了下午四点多,老婆才离开了上水警署。
路上,她给我电话,说心情糟透了。我只好安慰她:“花了2万港币,体验了一把到警署录口供,现场对比是不是和警匪片一样的感受,不也是一种特别体验嘛!”
还能怎么办,东西都丢了,只能乐观地安慰自己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