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我们财务部门常常会接触到发票所附的清单。对此并不陌生,但是,你知道吗,由于没有附清单和没有附合规的清单等情形,被税务机关查处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使企业的经济利益流出。
增值税发票票面,只能填写8行交易事项,但在实务中,比如经常会发生大量销售或采购业务,品种、数量、规格各不同,需要开具和取得发票张数很多,无疑增加了开具和保管发票的不便。我们看看税法中是如何帮助我们解决这样的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管理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根据该规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明细法定附件,更是发票内容重要补充。所以在开具时,也应按照专用发票开具要求处理。在开具清单时,也要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汇总的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货物、劳务、服务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税率和税额。
在实务中清单出现的问题有:
一是汇总开具发票,未附清单;
二是使用非税控系统开具的清单,如自制清单;
三是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清单,项目填写不全或有误;
四是前来报销的纸质清单与税控系统清单内容不符。
上述这些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汇总开具时,其清单必须使用由税控系统开出并按发票要求正确填写,建议对取得清单的,要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查验。
普通发票对清单管理有何要求
关于对普通发票清单管理,由于目前税法没有做出相关的规定,所以在实务中,我们常常见到各种各类的清单,这些现象是否合规呢。
2017年7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
二、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由此可见,对于普通发票的清单使用,包括模版、出处等,的确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可以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清单,也可以使用商家购物小票等。基于目前这样的现状,我们发现有的企业给客户或员工办理购物卡,还有对于不能入帐务的不合理支出等,通过开具普通发票变通来处理这些事项。所以对于普通发票清单中,出现常见的办公用品特别是耗材、劳动保护用品、运输费用等,为更好规避纳税风险,我们建议将发放的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做好去向登记,以备查验其购入物品的真实性。
汇总开具发票时,因清单属于发票内容重要组成部分和法定附件,因此,无论是开具还是取得时,应按规定规范操作,保证业务真实,不要出现由此引发的虚开发票现象,使得企业遭受经济和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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