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前两天就遇上了这么个事儿,老板让他拿着自己身份证去税务局给公司*开代**成本票,这个朋友就问我说有什么风险,他应该怎么办?

下面呢,我就非常认真的捋了捋所有的自然人*开代**发票的税收风险,来提示一下各位老板和财务人员,一定要擦亮双眼,仔细甄别,千万不要已经触碰到警戒线,火烧眉毛了还不自知。
但是我要先强调一下大前提啊,我们说 正常的真实业务,通过自然人规范*开代**发票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我这里要提醒的是因为不规范的*开代**行为所导致的八点税收风险。
我们先说风险一:
如果是没有真实的业务,一定要避免以税收筹划的名义,通过自然人*开代**的形式去虚列成本费用,逃避缴纳税款!有没有真实业务作为基础,是判断是不是属于虚开发票最重要的一个标准。因此呢,具备真实的业务背景是自然人*开代**发票的基础,一旦没有真实业务,其他关于*开代**票,*开代**票的这个风险呢,那就都是随之而来了。
风险二:
其实就是是风险一的延伸,你有真实业务,但是呢,找的却是非业务主体*开代**发票,或者说*开代**发票的主体不具备提供对应服务的能力。
如果不是业务的提供人,而是随便找的第三人*开代**发票,尽管对方也是自然人,但是却不是这个业务的主体。那么这种行为。也属于虚开发票的三种情形之一,并且*票开**和售票双方都属于虚开。

另外呢,自然人*开代**还应该注意*开代**人的年龄、身份等等,是不是具备提供业务服务的能力。有的老板为了方便呢,随便找亲戚朋友,比如老丈人、丈母娘帮忙*开代**发票,经常发生,一看发票上自然人的信息,就一打眼就能看出来是一个七八十岁的老人还在提供建筑服务,或者其他已经明显无法胜任发票对应业务的这种不合理的行为了,你说不查你查谁!
风险三
*开代**发票的业务四流不一致,这一点其实就是前两项业务的一个风险延伸。这两天咱们经常听到说我们证明业务真实性一定要四流一致!

这四流都包括什么呢?包括 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业务流 ,业务流又叫货物流、劳务流、信息流,主要是看你做的什么业务啊,在我们的交易过程中,如果我不能够保证我们的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的相互统一印证,那么就有可能涉嫌虚开发票。如果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虚开,那么不仅不能够进行进项抵扣,也不能够所得税前扣除,还需要补缴税款,交滞纳金奉甚至严重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风险四
我们在开发票的时候,一定不要随意选择 *开代**地点 ,随意选择*开代**地点是不符合税法要求的,自然人*开代**发票必须这个*开代**地点必须符合税法的规定。一般来说呢,我们自然人*开代**发票有一定的属地管理的性质,也就是说 要么就在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 ,要么就是在 货物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服务提供地、工程施工地、不动产的所在地 等等。除此之外,如果随意找地方*开代**,那么就很有可能导致这张发票是无效票。
风险五
风险五是上面风险四的延伸版: 企业大量取得税收洼地和部分园区*开代**的发票的风险。
凡事呢,都需要注意一个量字,而且税收洼地呢,绝不是法外之地,过热的地方呢,很容易引起税务局的关注。要知道2022年的稽查重点项目之中就包括对税收洼地的调查,如果我们的企业存在大量来自税收洼地和税收优惠园区的*开代**发票,那么很有可能被怀疑存在购买发票的这样的行为。在金税四期强大的监控能力监控能力之下呢,虚开发票的这个毒瘤呢,也一定是无所遁形的。
风险六
*开代**发票上的税目混乱,极有可能涉嫌发生通过转变收入性质来*税偷**的风险。我们自然人*开代**发票不能随意变换名目,应该真实的反映业务,如果业务真实,但是发票上的税务出现问题了,那么要么是自然人真的不懂,要么就是刻意改变收入性质来偷到税款, 比如说将劳务报酬变更为经营所得,把佣金变成服务费等等,把适用高税率的税目变成适用低税率的税目 ,这样呢就容易引发投*税逃**款的嫌疑。你看这几年在税上翻车的那几个明星或者主播,他们的新闻里大部分都有一条叫做通过转换收入性质来偷*税逃**款,这个我们一定要注意
风险七
没有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我们说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申请*开代**发票的,在*开代**发票的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由接受发票的企业代扣代缴。
一般来说呢,*开代**发票的单位包括税务机关或者是接受税务机关委托*开代**发票的单位,那么在发票的备注栏内会统一注明说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但是呢,我们为了保险起见,企业在接受到个人*开代**发票的同时呢,我们也有必要取得相应的完税证明,从而来判断这个发票是不是需要我们在支付款项的时候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为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同时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说这个我们也要注意代扣代缴风险。
风险八
最后一个风险,我们还要注意到税务局在对自然人*开代**发票的次数、累计额度和单票金额的监管。自然人*开代**发票的额度呢,一定要注意真实合理,太大的*开代**金额税务风险也大,容易引火烧身。
目前大部分省份的电子税务局对自然人*开代**发票已经有了进行限额风险监控的功能,通过 调整自然人*开代**增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功能,增加单笔最大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票开**次数,连续12个月累计*票开**金额来进行风险阻断提醒控制 。自然人在申请*开代**的时候呢,会根据*票开**的情况弹出相应的提示或者渠道阻断的信息。
所以说说来说去,说到最后咱们还是要回到最初的原点,就是我们反复强调的自然人*开代**发票,或者是我们其他的业务行为,也一定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是主体的合理,证据的充分才能够避免税收风险。
一个来自90后,涉税爱好者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