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为什么不用坐牢?——兼谈企业合规的重要性

范冰冰的名气果然很大,税务机关关于查清其偷*税逃**的新闻一出,立马成为全民热议的话题,可忙坏了国庆期间旅游的群众们了。

群众观点主要分为三派:一派对我国刑法规定不满,认为逃了这么多税,就应该坐牢;一派表示支持,认为罪刑法定,刑法怎么规定的,就应该怎么执行;还有一派在到处询问,我国刑法关于*税逃**罪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1、 范冰冰的确不用坐牢。

作为一名前检察官,虽然对明星*税偷***税漏**的事情深恶痛绝,但是一码归一码,严格按照刑法规定来的话,范冰冰目前确实不用坐牢。

据报道,范冰冰所涉嫌的罪名主要就是*税逃**罪。根据《刑法》规定,*税逃**是以欺骗、隐瞒等方式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的方式逃避纳税,也就是说让税务机关误以为你已经纳税,但实际上没有。

构成此罪,必须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税逃**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二是*税逃**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但这两个不重要,最最重要的是第三个条件:即如果被确认为是*税逃**,但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已经接受行政处罚的,那就不追究刑事责任。

除非出现三个例外:一是自己找死,不补缴;二是5年内被因*税逃**被刑事处罚或受过税务机关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三是得罪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不介入处理,直接由公安介入。范冰冰作为明星,显然是不会让这三个例外出现的。

很多人自然联想到多年前的刘晓庆*税偷**案。相比刘晓庆,范冰冰确实要幸运的多,因为刑法修改,*税逃**罪增加了处罚阻却事由,从而让其免去了牢狱之灾。而此罪之所以修改,确有法不责众的考量,如果不修改的话,监狱里岂不人满为患?虽然就行政执法而言,目前也是普遍行政违法,但是选择性行政执法,群众尚可接受,如果选择性刑事司法,那么就会可能会动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根基。

网上有人把几年前“离职空姐代购案”翻了出来,该离职空姐因为偷*税逃**款8万,就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并由此感慨,刑不上大夫。其实不是如此,“离职空姐代购案”触犯的罪名是*私走**罪。根据《刑法》规定,*私走**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以上,或1年因*私走**被行政处罚2次后又*私走**的,就构成犯罪。所以,根据目前法律规定,该离职空姐被判刑并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相比*税逃**罪的规定,两罪同样都是涉嫌*税逃**,只不过一个是国内*税偷**,一个是*私走***税逃**,在定罪处罚上差距却如此之大,确实有罪责刑不相适应、同等社会危害程度的罪与罪之间处罚不相平衡的问题。

2、 作为企业家,范冰冰的确很危险

“企业家不是在监狱,就是在监狱的路上。”这句话有点危言耸听,但却正在成为当下不少企业家的真实写照,从曾经的顾雏军、黄光裕、祝义才,到今年的吴小晖、范冰冰(应该算半个企业家)。其中原因复杂,有国家政策摇摆多变的因素,也有刑法规定严密、起刑点低等原因,还有我国企业家只重视关系,不重视企业合规的问题。

回顾整个事件,从企业合规的角度来说,作为企业家的范冰冰的确很危险,特别是有刑事风险。

首先,最好不要担任多家公司法人。范冰冰担任多家公司法人是很危险的,至少是很失策的。如果她担任法人的公司,有一家不安分,出现利用虚开发票和阴阳两套账逃逸税收等问题,她作为法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所以,企业的法人一定要对自己名下的所有企业的税收问题高度注意,时时督促财务人员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其实,要建立合规制度。这次税务机关通报中提到,范冰冰经纪人牟某广涉嫌隐匿、故意销毁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犯罪。范冰冰有没有跟经纪人合谋,我们不知道,姑且相信其是无辜、无知的。但即使法人是无辜的,很多公司员工在涉罪时,也会把问题往领导身上推,或者往单位犯罪上推,毕竟单位犯罪处罚一般要比个人犯罪处罚轻。那么,作为企业法人,当手下人实施跟公司相关、为公司谋利的犯罪时,如何证明自己不知情,如何证明该员工行为不属于单位犯罪,这些,都是需要提前做好制度预防、风险防范的。

当然,跟王宝强的经纪人相比,范冰冰的经纪人确实靠谱得多,至少目前从表面上来看,其经纪人没有把问题往公司领导上推,也没有以单位犯罪为借口,来减轻自己的责任,确实是挺“顾全大局”的。但是,如果范冰冰的经纪人不是牟某广,而是宋喆呢?

最后,企业家要对资产进行风险隔离。范冰冰之所以甘冒风险,想方设法*税逃**,根本原因就是为了“避税”。在我国,企业家“避税”的需求很旺盛,据统计,过往企业家因案判刑前三项罪名分别是:(1)职务侵占;(2)虚开发票;(3)非法挪用公司资金。这三项“犯罪”行为有极大一部分跟企业家的“避税”需求直接相关。

企业家想把企业资产“搬”回家,合法合规的方式一般有三种:薪资、分红、开立个人公司与企业进行关联交易。谈到薪资,习惯上企业家通常不愿拿较高的薪资所得,因为个人所得税率并不低。至于企业分红,需要缴20%的税率,所以一般企业家也会尽量避免。关联交易比较复杂,最常见的手法就是转移利润、资金往来等。

为了尽量避税,所以把大部分资产都留在企业里面,那么,如果需要用钱怎么办?那就只能想方设法把公司拿钱回家。这样做导致的结果就是:不管使用什么方法,多少都会造成逃*税漏**的行为事实。

简单说,就是企业家普遍违法,国家选择性执法,一旦选中了执法对象,这个对象就很有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随着国家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企业家的税务风险剧增。

所以,企业家应尽快进行合法完税、资产隔离。一是在资产隔离之后,如果企业家在经营中出现了违法风险或者债务风险,不会因此殃及合法资产部分;二是把企业家的个人或家族资产和企业资产区分开来,当企业经营出现风险时,不会牵连到已经合法完税属于企业家私人的财产。当然,这对范冰冰来说尚早,因为她连基本的合法完税还没有完成。

范冰冰事件,给所有的明星、企业家敲响了警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一着不慎,满盘皆输,刑事风险不是请客吃饭、也不是花拳绣腿,而是实实在在的冰冷铁窗,这次还只是损失财富,下次就是丧失自由。

笔者周辉,前检察官,微信号:13641976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