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征税的相关问题 (中国跨境电商税是针对进口收税吗)

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高增长趋势,海购越来越受欢迎,“海淘”已成为了一道亮丽的“贸易风景线”,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宣布,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海购、代购的朋友们要注意紧跟形势哦!

“辟谣“闹乌龙:这回可是来真的

“海淘代购全面征税”的消息最初由微博公众号“青年君”发布,在朋友圈上瞬间“刷屏”。但在3月24日,江苏扬子日报在向南京海关部门求证时,却得到了“尚未接到海关总署正式通知”的回应。这一报道,被广泛转载,逐渐以讹传讹演化成了“海淘征税是假消息”的说法。

2004跨境电商政策,中国跨境电商税是针对进口收税吗

众多网络推手和媒体,未加辨识,纷纷转发“辟谣”消息,甚至伪造了“官方微博辟谣”的截图,一时间让人难辨真假。

2004跨境电商政策,中国跨境电商税是针对进口收税吗

3月25日,新华网、光明日报、京华时报等权威媒体发表文章,正式确认了这一消息的真实性。本网记者在海关总署、财政部的官方网站上也看到了正式的政府文件,最终可以确认这一“税收新政”的真实性。

2004跨境电商政策,中国跨境电商税是针对进口收税吗

目前,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并征收,税率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虽然通过邮递渠道进境,但不同于传统非贸易性的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交易具有贸易属性,全环节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税的同时,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为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有关部门将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另行公布。

考虑到现行监管条件,暂时将能够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有关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仍将按现行规定执行。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进口,线下按一般贸易等方式完成货物进口,仍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新政策意欲何为?

现行行邮税改按进口货物征税、同步调整行邮税税率、取消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额。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微说,与一般贸易进口需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后续国内批发零售环节税费相比,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税负水平明显较低,这也是海淘、代购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方式具有商品质优价廉优势、受到国内消费者欢迎,出现“井喷”式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低门槛“海购”时代是否终结?跨境电商发展前景如何?买家税负增加但影响有限

这几天,不少电商平台喊着“新税政风暴来袭”,吆喝网民赶紧囤货。各界关注,新税制会不会加重消费者负担?对电商企业影响几何?

记者了解到,由于目前消费者可免税购买大部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该项政策出台后,客观上会提高消费者的税负水平。

但专家分析,改革后“海购”仍享有优势。政策将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其综合税率水平低于货物税综合税率和调整后的行邮税税率,尤其是对母婴类等大众消费品,尽管税收成本有所提升,但电商企业可化解部分成本,总体影响有限。

根据三部门方案,改革后消费者“海购”商品通关将会更便捷,消费者跨境网购收到商品的时间将由目前动辄1到2个月缩短至1到2个星期;同时,由于纳入政策商品有完整的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可查,可准确追溯商品来源和责任,也便于消费者退换货,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专家指出,该项政策实施后,跨境电商企业将在更公平的环境中与传统零售企业、国内消费品生产企业进行竞争,有利于改善市场效率,促进共同发展。稳定、统一的政策环境也有利于引导电商企业推广试点业务模式,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利好行业长期发展。

(综合自新华社、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税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