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消费品召回指导性文件)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管理范围,山东省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4月18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举办解读《山东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试行)》新闻通气会。

省局新闻宣传处处长 王蕊: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省市场监管局新闻通气会。缺陷产品召回是国际通行的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在改善产品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山东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试行)》,为让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三级调研员于延军先生、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风险监测及缺陷产品召回中心主任张静女士,省标准化研究院质量发展研究所主任孙良泉女士,介绍《办法》和召回管理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首先,请于延军先生介绍《办法》的相关内容。

省局质量发展处三级调研员 于延军: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召回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山东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试行)》于2023年4月11日正式印发,2023年5月17日正式施行。下面,我就《办法》有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产品进入市场并已销售给消费者的“后市场”救济手段,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消费者安全、提高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正向“高质量发展”目标迈进,召回制度作为企业主动担责和政府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一项先进的产品质量救济制度,通过充分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和市场导向作用,与高质量发展相向而行。我国自2004年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以来,产品召回相关规定不断丰富和完善,法制不断健全,召回范围从汽车领域逐步扩大到儿童玩具、食品等。2019年11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消费品召回的基本概念、主要程序和生产经营者的主要责任义务,成为消费品召回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为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产品新需求,对标新时代市场监管新要求,在总结过去做法和有益经验基础上,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构建以省、市、县三级“行政+技术”为支撑的新型召回监管体系,制定出台《山东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全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

《办法》不分章节,共19条。其主要内容包括: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召回监管、召回信息公开、文件的有效期等。

《办法》通过构建省、市、县三级召回监管“行政+技术”工作体系,推动消费品召回监管职能进一步下沉,实现了召回工作闭环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明确了制定文件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

二是明确了省、设区的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缺陷消费品召回技术机构承担的具体技术工作。

三是明确了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费品质量负责以及生产者在召回活动中应该采取的必要措施。

四是明确了消费品缺陷调查和召回程序,明确了收集缺陷消费品信息的途径,风险评估和缺陷认定的开展,启动缺陷调查的条件和步骤,生产者不认可缺陷认定的救济途径,生产企业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情形,强化了对生产者实施召回及召回成效的监督。

希望《办法》的出台,能对进一步规范召回行为、强化召回管理、提升全社会质量治理水平产生重大意义。

省局新闻宣传处处长 王蕊: 下面请媒体记者提问。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记者提问: 我们了解到,很多产品行业主管部门都制定了专门的召回管理办法,比如食品、*草烟**,那么请问哪些产品属于《办法》调整的范围?产品和消费品又有什么区别?

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风险监测及缺陷产品召回中心主任张静: 《办法》所称的消费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是狭义的产品,生产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专用设备不属于消费品召回管理范围。通俗的说,老百姓买来日常使用的东西,是消费品。买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属于消费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消费品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召回程序等另有规定的,不在《办法》管理范畴,如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草烟**制品、机动车、特种设备、*花爆烟竹**等由专门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的产品。

大众网记者提问: 现在很多企业认识到了主动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不仅不会有损企业声誉,反而在优化产品设计、促进质量提升,进而树立负责任、有担当的企业形象上意义重大。那么企业主动实施召回,应对履行哪些程序?

省标准化研究院质量发展研究所主任孙良泉: 生产者实施主动召回,应履行以下程序并填报有关书面材料:

一是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消费品,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经营缺陷产品;

二是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消费品召回计划,并填报国家消费品召回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三是自召回计划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召回信息,并接受公众咨询,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其他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公开相关召回信息;

四是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消费品缺陷尚未消除的不得重新投入市场;

五是自召回实施之日起每三个月向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召回阶段性总结,在完成召回计划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召回总结;

六是制作并保存召回记录,召回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

山东经济广播记者: 请简单介绍一下近年来我省消费品召回的整体情况和特点,下一步将如何贯彻实施《办法》?

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三级调研员于延军: 我省消费品召回工作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要求,以维护质量安全、促进质量提升为主线,大力开展消费品召回管理。在监管体制上,构建了以省、市、县三级“行政+技术”为支撑的新型召回监管体系;在工作定位上,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召回技术机构职责分工;在工作机制上,确立了“1+2+2+3”(即建设好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推进平台、建设好缺陷消费品信息库和召回专家库两大基础库、建立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体系和标准体系两大支撑体系、完善消费品缺陷信息采集、缺陷分析与研判、缺陷预警三大保障机制)召回监管工作新模式;在信息共享上,推动多层级实现信息有效整合。2019年以来,我省对儿童床护栏、学生文具、家用电器等近30种涉及民生的热点消费品重点开展召回监管,对可能产生伤害、容易引发火灾、触电等危险的87家企业生产99批次43.36万件(套)缺陷消费品实施了召回,帮助企业发现、消除质量缺陷隐患45项。数字的背后,是越来越多的伤害被防患于未然,是越来越多的产品被改进质量。

为认真贯彻实施《办法》,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完善召回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行政+技术”的工作布局,规范召回管理工作。二是突出召回工作重点。聚焦消费品重点领域,制定全省消费品重点召回目录。加强与国家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中心合作,扩充召回专家库,提升召回技术支撑能力。三是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探索开展企业主动召回制度试点,推动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在医院、商超等设立产品伤害监测哨点,扎实推进产品伤害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把缺陷产品召回与产品质量提升有机结合,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帮助中小企业消除产品安全隐患,推进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