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周开始,争取利用周末时间,将每周的话题总结一下,以供大家参考,也欢迎各位同行一起讨论。
本周讨论到危险货物标签之问题。
法律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 托运危险化学品的, 托运人应当 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 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 。
第八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 未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 设置相应标志 的;
如果在百度搜索的话,会出现很多样稿(例如:下图),但是,大部分不够全面,也不够详细;在部分购物网站中,也发现部分商家售卖的标志是不符合要求的,这个就会给相关人员带来很大的违规风险。
那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到底要贴多少个?多大?什么颜色?贴在哪里?等等问题。建议参照 GB190-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以及其它相关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