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你知道吗?
随便打打电话,
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
都极有可能已经涉嫌犯罪!
为了避免大家受利益驱使误入歧途,
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下面我们以身边几个案例,
为您快速解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01

4月13日,黔西市公安局谷里派出所获取相关线索:谷里镇辖区居民曾某某及河北籍马某某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谷里派出所经调查发现,曾某某、马某某持有多张电话卡,多次作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与受害人之间的“中转站”,用一部手机QQ语音联系诈骗分子,然后用另外一部手机拨打受害人电话,通过两部手机都开免提的方式,让诈骗分子和受害人通话,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实施电信诈骗提供帮助,从中获得相应酬劳。13日下午,谷里派出所获悉曾某某、马某某行踪后,前往曾某某家中将二人成功抓获。

02

4月上旬,莲城派出所通过开展工作获悉郭某某银行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后将郭某某传讯到公安机关,其交代有偿出租自己的银行卡给何某供他人使用的犯罪事实。4月12日,黔西市公安局派出抓捕组前往贵阳市,将何某抓获。经审讯,何某如实供述自己租借、购买他人银行卡帮助境外诈骗团伙转移资金,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 。 郭某、何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

03

4月22日21时许,黔西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接上级公安机关推送线索:黔西有人涉嫌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获取线索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核查核实工作。经深入调查发现,赵某、曾某、李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在租住的房间内架设简易goip设备,帮助境外诈骗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当日22时许,黔西警方果断采取行动,成功将赵某、曾某、李某3人抓获,查获作案手机3部。

法条链接:
什么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示: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便利的,诸如上述案例中的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拨打电话,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架设设备为犯罪团伙实施诈骗提供帮助等,都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洁身自好,不要因为贪图利益,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帮凶”,涉及违法犯罪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鸣谢】文章来源:黔西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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