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您讲述精彩普法内容的“上海高院”头条号
2022年6月26日是第35个国际禁毒日。 近年来犯罪分子为了牟利,将*品毒**“改头换面”——一粒粒看似人畜无害的小药片,一张张新奇可爱的小邮票,一瓶瓶令人欢愉的“开心水”“聪明药”,让“不明真相”的群众坠入无边的黑暗深渊,一不小心就会触犯刑法。本期闵法君撕开*品毒**犯罪“伪装”,带您认清这些行为的真实面目。



随着中高考等“大考”到来,许多青少年为提高专注度、减少疲劳感,购买“聪明药”服用。但“聪明反被聪明误”,这种“聪明药”所含有的如莫达非尼、*他林利**、阿莫达非尼等成分,属于我国严格管控的精神类处方药。既然国内买不成,许多人便以海淘的方式从国外购买“聪明药”。殊不知,这种代购、海淘的行为,却已经涉嫌犯罪。
小案例大警示:
杜某某曾通过国外网站了解到“LSD”能作用于大脑,使人产生幻觉,但发觉“LSD”在境内一般途径无法购买到。为寻求精神上的刺激,杜某某在对“LSD”在我国属于被管制的药品具有明确认识的情况下,选择通过微信联系境外卖家购买邮票状“LSD”9张,后在海关通关时被查获。经称量、鉴定,上述邮票状LSD净重0.13克,检出麦角二乙胺。麦角二乙胺作为致幻剂的代表药物之一,被收录于《非药用类*醉药麻**品和精神药品*制品管**种增补目录》中。由于其毒性很大通常只能采用非常小的剂量吸附于纸片上吸食,因为外形像邮票而被俗称为“邮票”。因涉嫌*私走***品毒**罪,杜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普法便利贴
刑法中所称的*品毒**
不仅指*片鸦**、*洛因海**、*毒冰**等传统*品毒**,还包括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醉药麻**品和精神药品。 而哌甲酯、*角酸麦**二乙胺、γ-羟基丁酸等均属于我国《*醉药麻**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及《非药用类麻醉品和精神药品*制品管**种增补目录》进行管制的精麻类药品,如果被用以非法买卖、运输、持有等犯罪行为,就归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品毒**”。

由于精麻类药物属于处方药,吸毒人员无法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超出治疗剂量的药品,于是便动了通过跑腿发布代购信息的“歪脑筋”,这种订单的跑腿费相对较高,有的跑腿小哥经不住诱惑,在明知他人购买用于吸食的情况下,仍跑腿代买,殊不知竟跑上了犯罪的道路。
小案例大警示:
跑腿平台小哥李某通过平台接单“代购思诺思”订单结识吸毒人员蔡某。所谓的“思诺思”全称为“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属于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长期服用会形成依赖。蔡某因对“思诺思”超剂量服用且已经产生依赖性,遂通过跑腿平台找到李某,告知其需要大量“思诺思”。跑腿小哥李某明知蔡某购买“思诺思”用于*品毒**吸食,仍多次到医院以自己失眠为由骗配“思诺思”,并通过微信联系将药品卖给蔡某,多达60多次,获利1万余元。因涉嫌贩卖*品毒**罪,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新型*品毒**犯罪链条往往并不止于*私走**、贩卖、运输等行为,还有因为有大量资金来往而牵涉到赌资的转账和“洗白”。明知他人在实施*品毒**类犯罪,自认为只是出借、出卖银行账号或微信、支付宝“小赚一笔”的行为,其实已经涉嫌洗钱罪。
小案例大警示:
陈某、赵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合成*麻大**素*子烟电**油(俗称“上头*子烟电**”),将含有合成*麻大**素的*子烟电**油与普通烟油进行勾兑后进行贩卖。为掩饰、隐瞒贩卖*品毒**所得的非法性质和不法来源,赵某找到宗某等人,要求通过宗某的微信转账功能或支付宝“口令支付”功能转移*品毒**资金5,700元。被告人宗某明知他人贩卖*品毒**,仍提供其个人微信资金账户用于收取和转移*品毒**资金,以掩饰、隐瞒他人贩卖*品毒**所得的非法性质和不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法院以贩卖*品毒**罪、洗钱罪等,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赵某、宗某有期徒刑十七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六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品毒**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私走**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四十七条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片鸦**一千克以上、*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品毒**数量大的;
(二)*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的;
(四)以*力暴**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片鸦**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品毒**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片鸦**不满二百克、*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品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品毒**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未经处理的,*品毒**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品毒**,是指*片鸦**、*洛因海**、甲基苯丙胺(*毒冰**)、*啡吗**、*麻大**、*卡因可**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醉药麻**品和精神药品。
*品毒**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私走**、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品毒**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新型*品毒**犯罪行为层出不穷,又极具伪装性、隐蔽性和迷惑性,看似毫不起眼,实则包藏祸心,这需要我们时刻提高警惕、认清实质,坚持远离*品毒**、珍爱生命。

本期作者 :曹 钰
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巧雨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