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押犯人的有监狱、看守所和拘留所。
严格来说拘留所关押的不能算犯人,在拘留所里关押的都是涉及治安案件,最长也就关十五天,大部分就关几天。
看守所和监狱才是关押涉及刑事案件的犯人,涉案人员在法院判决执行前都会关在看守所,判决执行后才会移送监狱服刑。

在看守所里关押的一般有三种犯人。
第一种是法院判决了还没移送监狱的。这种人知道已经要判刑多久,心里是比较开心的,总比那种天天在等结果的要安心许多。犯刑事案从关押那天到判决下来时间一般不会短,这种人在里面时间长了,就算家人不寄生活费他们也适应了,就是过得苦一点,不像那种有家人寄生活费的过得滋润。

第二种是犯案后刚被关押的。这种是最难熬的,刚进去生活各方面都不适应,又不知道到底要判多久,天天在等着法院判决结果。在外面生活自由自在,吃得最差的一餐都比在看守所里最好的强,要是家人没寄点生活费确实是很难熬,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能寄就尽量寄点生活费,让其感受到家人带来的温暖。

第三种是死刑犯。这类犯人一般都是穷凶极恶,犯了不可饶恕的重罪,天天在等死,心理素质好的还能吃好睡好,心理素质差的“龙肉”他都没胃口,寄不寄生活费都没有什么区别。不过我国历来对将死之人都会有优待,就算是穷凶极恶的死刑犯,在生活上也会尽可能的优待他们,家人如果想让他最后活着的日子过得舒服点,也是可以寄点生活费。

那看守所里到底允不允许家人寄生活费呢?
看守所里面的犯人是允许家人寄生活费的,只是会有一定的金额限制,也不是你想买什么就能买什么,一般都是买点生活上的日常用品和改善下伙食。还有就是家人寄的生活费都是由看守所里的民警保管,犯人想买什么由看守所里的民警统一代购。

犯人虽然说都是做了一些违法犯罪的坏人,但是我们家人尽量能关心就多关心,寄一点生活费也算是让在里面的亲人感到些家人的温暖。人在失去自由后,最希望的就是家人能给自己一点温暖,一点鼓励,这个时候如果连家人都抛弃了自己,本来让已经度日如年的日子过得就更加难熬。

三年疫情估计很多人都有被居家隔离过,那种滋味相信不会有人想第二次。你居家、酒店隔离还有手机、电视可以解闷,想吃啥还可以让别人买。但是在看守所里面,你除了和同监室的“战友”聊天之外,最多就是给你看下新闻联播,那种滋味你能想象得出会是什么样。所以告诫大家千万要遵纪守法,堂堂正正做人,违法乱纪的事还是不要去想,更不要去做,因为“铁窗泪”可不是那么好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