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记者/吴凤思)“如果唯品会真的有明令要求商家不得与爱库存继续合作,并强令商家下架在爱库存上的商品与活动,那么其涉嫌违反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这是一种违法行为。”针对近日爱库存实名举报唯品会不正当竞争一事,广州律师黄海这样回复南方网记者。
9月14日,继爱库存母公司上海众旦信息科技(以下简称“爱库存”)对外发布了一份关于*制抵**唯品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声明后,爱库存又在官方微博公开表示,已在9月11日通过邮递的形式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四家机构提交实名举报。
事件缘起:
商家疑似被要求“二选一”爱库存喊话唯品会
事情缘起于不少商家向社交电商平台——爱库存的反馈。他们表示,唯品会曾向他们或明示、或暗示地表示,如果想要继续和唯品会合作,就要中断他们与爱库存的合作,不然则会终止合作,并对其商品进行强制下架等。
随着收到“二选一”要求的商家越来越多,也有商家表示,因未满足唯品会方提出的要求,而被该平台强制下架正在展示售卖的商品。于是爱库存开始诉诸网络求助,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份《关于*制抵**唯品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声明。
爱库存公关部负责人告诉南方网记者,他们最早收到这样的反馈是在今年的三四月份,“最开始,只是小范围地传出这种消息,我们也没太在意。但是近期收到这项要求的商家越来越多,从十几家到上百家。”
该位负责人还表示,当他们发出那份“谴责”声明后,唯品会强制要求商家“二选一”的行为仍在变本加厉,甚至愈演愈烈,受影响商家数量已从8月初的100多家增加至400多家,受影响品牌范围持续扩大。
因未得到对方正面回应,9月11日,爱库存方收集好掌握的证据,通过邮递的形式,开始正式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提交了实名举报函。
对于此事,南方网记者也在向唯品会方面求证中,但截至发稿前尚未获得回应。据悉,此前唯品会曾向媒体回应过此事,并表示“二选一”情况并不属实,但并未作出更详细的回应。
问题分析:
新秀“反击”牵出不当竞争之电商行业“惯”象
一位不愿具透姓名的商家代表向南方网记者透露,8月4日,他们曾收到来自唯品会方的委婉暗示,询问他们在与唯品会合作的同时,是否还有和其他平台合作,并表示最好中断与其他平台的合作。然后到8月6日,唯品会方则明确表态,如果想要继续和唯品会合作,就要中断与爱库存的合作。
“直到8月6日,‘其他平台’就直接转变成了特指爱库存。”这名商家代表说,“我们也十分不解为什么唯品会要针对爱库存。”实际上,他们除了和爱库存有合作外,也有商品在天猫、拼多多售卖,但并没有被要求中断与这两家平台的合作。
据悉,爱库存为上海众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产品,是一款为代购提供SaaS店铺软件工具、私域流量经营管理工具以及商品与服务的App。自2017年上线以来,已累计销售商品超2.5亿件,其中,以时尚女装、母婴童装、品质男装和家居家纺商品居多。同以销售品牌库存为主,爱库存针对的是店主模式*私走**域渠道卖货,而唯品会是直接将品牌卖给消费者,模式虽不同,但相对与其他平台,两者在品类布局上多有重叠。
实际上,近十年来,关于电商平台间的“二选一”纷争不断。2010年,当当、京东为了抢占书籍市场,要求出版社进行“二选一”。2013年“6·18”期间,京东高管暗指天猫“二选一”。2015年,京东实名举报阿里巴巴集团在“双十一”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到了2017年,京东、阿里、苏宁陷入混战,互相指责对方“二选一”。2018年,拼多多也曾高调指责阿里“二选一”。2019年3月,美团平台还曾因“二选一”遭工商部门25万元罚款。4月,家电品牌商格兰仕方遭遇天猫、拼多多“二选一”。
法律声音:
“二选一”等不当竞争涉嫌违法当尽早规范
其实,这一场又一场的“二选一”平台之战,争的是品牌货源优势,但最后受伤的却也是品牌商家。让他们难堪的不仅仅是夹在电商们彼此呛声的硝烟中左右为难,更是营销成本已支付,但渠道受阻,销售业绩如何达成的焦虑。
这虽然看起来是一场电商平台之间的战役,但最终压力都被施加在品牌商家身上。一位商家表示,对于商家而言,每一个商家在铺渠道时,都是有自己的策略和规划。合作已经展开,不是想撤就能撤的。而他现在担忧的是,因他未能及时撤掉与爱库存的合作,唯品会强行下架了他们的商品,这中间的损失,他该从哪里找补。
去年“双十一”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在杭约谈电商平台企业,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苏宁、阿里巴巴、云集、唯品会、1药网等27家电商平台企业参会。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表示,会对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行为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广州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黄海告诉南方网记者,根据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如果上述商家陈述属实的话,唯品会这种行为可以被定性为违法行为。与此同时,“二选一”的做法明显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也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但黄律师也指出,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将会面临着较为复杂的市场份额认定等问题,对于是否滥用行为的界定难度也不小。因此,要想从根上清除这种违法行为,还需要依赖行业市场秩序的规范。
值得欣慰的是,即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一如既往地强调对消费者的权利保障,其中第一百二十一条就明确强调“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同时,202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也特别强调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可以预见的是,电商平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将会进一步完善,市场行为将会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