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港法第八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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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栏目我们继续说说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那些事儿——严防*税逃***私走**。
海南的税收让利是让大家来发展海南、建设海南的,绝不是为了满足少数人的私欲,让这些人来肆意钻法律的空子,因此,任何想打“*税逃**”擦边球的想法都不要有,在大数据时代,每个人的一举一动都是透明的。在了解严防*税逃***私走**之前,我们还是来看看海南自由贸易港现在的税制架构。
(一)简税制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27条规定:“按照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基本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税制改革方向,建立符合需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税制体系。全岛封关运作时,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全岛封关运作后,进一步简化税制。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及时提出简化税制的具体方案。”顾名思义,简税制就是将税收制度进行简化,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规定,可以把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税附加,简化成一个税种。当前税种要素叠加重复,存在明显的交叉征收、重复征收、多环节征收等问题,税收风险比比皆是,简化税制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和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必经之路。这样的制度安排也有利于内地货物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之后,与零关税进口货物以相同的不含税价格公平竞争,这还有利于降低海南本地的生产生活成本。
(二)零关税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28条规定:“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海南自由贸易港对进口征税商品实行目录管理,目录之外的货物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制定。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对由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境的出口应税商品,征收出口关税。” 也就是说,除了征税目录以外的货物,进入海南全部免关税。零关税制度能大大降低贸易成本,让消费者能以更低的价格买到商品。非常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低税率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30条规定:“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 实际上,相关的一些政策现在已经实行了,例如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对于注册在海南并实际运营的特殊产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海南急缺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30条提到,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其中的一个条件是实质性的经营。
2021年3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和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个层面,对实质性运营细化判定标准。判定标准分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企业注册在自贸港且在自贸港之外未设立分支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判断实质性运营的条件是,居民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资产在自贸港。换而言之,四要素中任何一项不在自贸港,就不属于实质性运营。
第二,企业注册在自贸港且在自贸港之外设立分支机构。这种情况属于总机构在自贸港的跨自贸港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判定实质性运营,主要把握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能够从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资产四个维度实施对各分支机构的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所谓实质性管理,是对各个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所谓实质性控制是对各个分支的人财物具有最终决策权和控制权。
第三,企业注册在自贸港外且在自贸港设立分支机构。这种情况属于总机构在自贸港外的跨自贸港经营汇总纳税的企业,判断自贸港的分支机构实施实质性运营,主要强调分支机构具有生产经营的职能,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匹配的软硬件支撑条件,并开展相关业务。同时,从功能分析的角度强调,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的薪酬和资产总额,与企业生产经营职能相匹配。
第四,非居民企业在自贸港设立机构、场所。这种情形与第三种情形的判断标准相似,强调机构、场所具有生产经营职能。
(四)严防“套代购*私走**”
如何增收上文基本全部提到了,这里不再赘述。下面主要讲一下,在增收中要特别注意的“套代购*私走**”问题。这也关系到个人的信用问题,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53条提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密切相关,请大家务必注意。
随着离岛免税政策实施的不断深入,特别是2020年7月1日新政调整后,由于免税品与完税商品之间存在价差,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这个价格差,自己或组织人员开展离岛免税品套代购违法行为,极大地扰乱了离岛免税品海关监管的正常秩序,逃了国家关税,既给国家造成损失,也影响了海南自贸港的建设。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55条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海关负责口岸和其他海关监管区的常规监管,依法查缉*私走**和实施后续监管。海警机构负责查处海上*私走**违法行为。海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反*私走**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非设关地的管控,建立与其他地区的反*私走**联防联控机制。境外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之间、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内地之间,人员、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均需从口岸进出。
2021年6月25日上午,海南省举行打击治理离岛免税“套代购”*私走**专项行动启动仪式。海关总署、海南省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对“套代购”*私走**离岛免税商品行为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打击治理行动。
那么,什么叫代购?代购就是指用自己的额度帮别人购买离岛免税品。分两种,一种是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亲朋好友代为购买,或者自己购买后送给亲朋好友,这种情况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另一种是以牟利为目的,利用本人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品,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什么又叫套购?套购是指以牟利为目的,组织利用他人购物额度购买免税品的行为。什么是套代购*私走**?这是指违反《海关法》、《海南省反*私走**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口海关监管,逃缴应纳税款,非法购买、运输、携带、邮寄离岛免税商品的行为。综上所述,以牟利为目的的代购、套购属于*私走**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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