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三大科学发现 (恩格斯对科学本质的论述)

导言

长期以来,“能量转化和守恒定律”,“细胞学说”和“进化论”作为“19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的“标准”答案一直广为流传。通过对中、英、德不同版本《自然辩证法》原著的考察发现:“19世纪自然科学的”这一定语并非源自恩格斯原文,而是中国老一辈学者在编译过程中加入的。本文从恩格斯“三大发现”提出的动机和意义入手,分析、论证这一提法的目的在于引出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而不是要从自然科学史意义上来梳理19世纪自然科学的发展。由此,去理解爱因斯坦对《自然辩证法》手稿的评价,并指出当代青年学者对待经典应有的态度。

撰文 | 王公(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2013级博士研究生)

责编 | 伊默、姚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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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以来,“能量转化和守恒定律”,“细胞学说”和“进化论”作为“19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的标准答案,被写进了多种教材,其中包括中学历史教科书,甚至小学课本,并在各种考试中变换出现。和广大中国学生一样,笔者也是在中学阶段就熟记这一“知识点”,并对这一“正确”论断深信不疑,然而真正接触原文却是在就读研究生阅读《自然辩证法》原著之际。

《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一部未完成的著作,由十余篇大致完成的论文和170余条札记、片断组成。自1932年起至今,该书共有六个完整的中译本,第一个版本由杜畏之翻译,上海神州国光出版社出版。新中国成立后,三联书店于1950年出版了郑易里的第二个译本;人民出版社于1955年发行了由曹葆华、于光远、谢宁合译的第三个译本,1971年出版了由马列著作编译局校订的第四个版本,1984年又发行了于光远等译编的第五个译本,2015年出版了由*共中**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编译的第六个版本。自1981年起,教育部就规定“自然辩证法”为理工农医类硕士研究生必修的“两课”之一。30余年来,《自然辩证法》作为同名课程的必读教材,发行量极大,尤其以1984版的影响力最大,影响时间最长,此外,还有无数的参考读物、教程、解读等等。

恩格斯对大自然的论断,恩格斯有关自然的论述

图1 杜畏之(源自上海市文史研究馆网站)

在1984版中译本的目录页下,编者特意注明:“本书的标题,凡用方括号[ ]者,是编者加的;有些札记,恩格斯没有加上标题,也不便于加标题,就以札记的第一句话作为标题”([1],页1)。纵观全书,本书的标题有以下特点:其一,编者拟定的标题多为章标题或者几个小节(片段、札记)的总结性标题;其二,恩格斯没有拟标题而由编者拟定标题的单一小节(片段、札记)只有2个(分别为2. 3小节“[自然科学各个部门的循环发展]”和6. 1小节“[局部计划草案]”);其三,恩格斯没有拟标题,以札记的第一句话作为标题的小节最多;其四,恩格斯本来有标题,编者又加了标题的有6个小节。

在第四种的6个小节中,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的5个为:“2. 2[导言初稿]历史的东西”,以及第九章中在原标题前加上了“[第一束标题]”——“[第四束标题]”字样的4个小节;另一种情况只有1个小节,就是本文要讨论的第2. 4小节“[19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费尔巴哈》的删略部分”。“19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是编译者加上去的,原文的标题是“《费尔巴哈》的删略部分”,从标题上讲,这一小节不同于同类的其他5个小节,那5个小节所加的标题“初稿导言”也好,“第几束标题”也好,均为无特殊含义的一般说明;2. 4小节的标题在全书中是极特别的,属于恩格斯本来有一个完整的题目,编者却又提炼出一个题目,共同组成新的标题。

“19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这一提法最早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首先考察了英文版和德文版原著,其原文表述分别为“three great discoveries”[2]和“drei große entdeckungen”[3],直译均为“三(个)大发现”。而六个中译本的原文,恩格斯的说法一直是“三大发现”或“三个大发现”或“三种大发现”,而并非有时间定语的“十九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而实际上,“19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这一表述也并非最早出现在1984版《自然辩证法》的小节标题上。笔者发现这一提法最早出现在1971版中译本《自然辩证法》的第128条注释中,这条注释介绍了本小节的形成历史,并且首次提出“这一片断的基本内容为论19世纪自然科学中的三个伟大发现……”[4]。1984版中译本的同一条注释采用了其全部内容,并把“[19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费尔巴哈》的删略部分”定为小节标题。2015版的《自然辩证法》同1971版,即小节标题变回为“《费尔巴哈》的删略部分”,关于本小节的注释仍为“这一片断的基本内容为论十九世纪自然科学中的三个伟大发现……”。

恩格斯对大自然的论断,恩格斯有关自然的论述

恩格斯对大自然的论断,恩格斯有关自然的论述

图2 在1950年代至1960年代初翻译的若干苏联著作中多处出现“19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的说法,或对中国学界有所影响

恩格斯对大自然的论断,恩格斯有关自然的论述

图3 1955年科学出版社出版的《苏联大百科全书选译(生物学)》中的相关表述

“三大发现”也好,“三个大发现”或“三种大发现”也好,且看一下恩格斯指的是哪些事件:“由热的机械当量的发现(罗伯特·迈尔、焦耳和柯尓丁)所推导出来的能量转化的证明……施旺和施莱登发现有机细胞……达尔文首先系统地加以论述并建立起来的进化论”([1],页29—30)。很清楚,恩格斯所说的“三大发现”指的是我们现在所熟知的“能量转化和守恒定律”(19世纪40—50年代),“细胞学说”(19世纪30—40年代)和“达尔文的进化论”(19世纪50—60年代)。

众所周知,在自然科学发展史上,19世纪是一个“平淡”或者说是“承前启后”的世纪。自文艺复兴以降,自然科学的“革命”光临了除19世纪以外的各个世纪:16世纪以哥白尼《天球运行论》为代表拉开了“天文学革命”的大幕;17世纪更是有着以牛顿为领袖,在物理学、数学领域展开的“近代科学革命”;18世纪则出现了以拉瓦锡为代表的“化学革命”;跨过19世纪,20世纪一开始就爆发了引发相对论、量子力学的“新物理学革命”。虽然“革命”没有光临19世纪,但除了恩格斯所提及的这三大发现,19世纪的百年时光里,可以称得上“大发现”的确实不只三个,除了“能量转化和守恒定律”,“细胞学说”,“进化论”以外,“电磁学理论”(19世纪20—60年代),“元素周期律”(19世纪60年代),“孟德尔学说”(19世纪60年代)和“热力学第二定律”(19世纪50年代)等发现无论在科学或是哲学的层面都同样可以称得上是影响深远的“大发现”[5]。

恩格斯的“三大发现”是不是有错误或遗漏呢?如果仅从科学史的角度来考察,且不提恩格斯所不知晓的“世纪之交的物理学三大发现”和“孟德尔学说”(“世纪之交物理学三大发现”提出时恩格斯已经去世,“孟德尔学说”1900年后才被“再发现”),仅仅是电磁感应定律,元素周期律或是热力学第二定律,其重要性在整个科学史乃至哲学意义上来看,都丝毫不逊色恩格斯的“三大发现”,如果仅在这个层面下讨论,恩格斯的“三大发现”则确实是不准确、有遗漏的。

问题是:恩格斯是要进行科学史研究或者想要探讨19世纪自然科学发现的排名吗?让我们再回来看看这一小节原来的题目:“《费尔巴哈》的删略部分”,《费尔巴哈》指的是1886年恩格斯写作发表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下均略为:《费尔巴哈》)。题目说得清楚,这一小节是这本书删略掉的部分。为什么删略,无非以下几种情况:此小节内容有错误,所以删掉;此小节在原书中可有可无,所以删略掉;有了更好的内容可以替换本小节,所以删略掉,等等。老一辈学者对此已经进行过考证:“这一小节原本应该在《费尔巴哈》一书的第16—19页,后来,恩格斯在做最后的整理时抽出了这四页,并用另外的内容替代了他。”([1],页388)所以可见,本小节被删略的原因应属于第三种情况,即有了其他(更好)的内容来替代这一小节。

那么这一小节原本所起的作用是什么呢?阅读原文可知,恩格斯是要用这一小节对18世纪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局限性进行批判。恩格斯指出“比起前一世纪来,唯物主义的自然观现在是立足在完全不同的牢固的基础上了。”([1],页31)这个基础是什么?就是发展的自然科学,在《自然辩证法》全书中,恩格斯曾大量举出自然科学各个学科的发展,用自然科学的发展来阐释辩证、演化的唯物主义自然观。

那么这一小节被恩格斯删略掉,恩格斯是否认为这一小节的内容有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这一小节的内容,最终还是在《费尔巴哈》一书中出现,只不过有所移位和压缩。在该书的第四章,恩格斯把这一小节压缩为两个自然段,借以通过这些事例中自然界的联系来说明支配人类社会的现实规律中的联系([1],页388)。

由上,恩格斯的目的是想利用这三个发现,从自然科学领域的最新进展出发,借助自然科学中的最新成果阐明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6]。而并不是要进行自然科学史研究,也并非想给19世纪自然科学的发现进行重要性层面上排序,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恩格斯此处使用“三大发现”并没有遗漏,但是《自然辩证法》的编译者加上“19世纪自然科学的”这一定语,并以此为标题,这种排序的意味被强化起来。

通过以上内容的梳理,能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当时爱因斯坦对还未付梓的《自然辩证法》书稿的评价:“要是这部手稿来自一位并非作为一个历史人物而引人注意的作者,那么我就不会建议把它付印,因为不论从当代物理学的观点来看,还是从物理学史的方面来说,这部手稿的内容都没有特殊的趣味。可是,我可以这样设想:如果考虑到这部著作对于阐明恩格斯的思想的意义是一个有趣的文献,那是可以出版的。”([7],页202)这段评价中,爱因斯坦开宗明义地指出:对待这部未完成的手稿,要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写作动机和意义出发,用以理解恩格斯所要阐明的思想,而并非考虑其在自然科学或科学史领域的意义。由此可见,爱因斯坦是真正理解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这部未完成的手稿的写作动机和意义的,其对待《自然辩证法》的态度也是正确的,并非像有些学者曾指出的那样,认为“(爱因斯坦)对其(《自然辩证法》)做出了很低的或否定的评价……(爱因斯坦)沉浸在自己的科学事业中,当然难以理解《自然辩证法》”[8]。

综上,恩格斯提出“三大发现”的目的在于批判18世纪机械唯物主义的局限性,引出辩证唯物主义,而并非要进行自然科学发现重要性的排序,更不是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史研究。但是,《自然辩证法》中文版编译过程中,本小节的标题和注释加上了的“19世纪自然科学的”这一定语,加上这本书在中国的特殊地位和影响,“19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的说法被教条化。“能量转化和守恒定律”,“细胞学说”和“进化论”作为“19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的“标准”答案得到广泛的传播和认可,其原始出处和恩格斯提出“三大发现”的动机反而被忽视,无论在理解恩格斯本意层面还是在科学史及科学传播层面,都造成了长期的误解。实际上这种误解并非仅出现于这一处,例如,有学者曾研究指出:《自然辩证法》导言中“自然界不是存在着,而是生成着并消逝着”一句的翻译,从原文和语境上来分析,都应该译为“自然界不只是存在着,而是生成着并消逝着”[9]。笔者认为:正本清源,秉承对经典著作敬畏和尊重的态度,与时俱进地来对待和传承经典,是当代青年学者的使命和事业。

参考文献:

[1]恩格斯. 自然辩证法[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84.

[2] Engels, F.. Dialectics of nature[M]. Moscow: Progress published. 1934.

[3] Engels, F.. Dialektik der natue[M]. 北京: 外文出版社出版. 1976.

[4]恩格斯. 自然辩证法[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1.

[5]刘钝. 漫话维多利亚时代的科学与文化[J]. 科普研究. 2012. 7(5): 90—96.

[6]刘钝. 维多利亚科学一瞥——基于两种陈说的考察[J]. 中国科技史杂志. 2013. 34 (3): 281—300.

[7]爱因斯坦. 爱因斯坦文集(1)[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77.

[8]曾国屏. 爱因斯坦、普里戈金与《自然辩证法》[J]. 自然辩证法研究. 1993. 9(4): 35—40.

[9]刘立. 对恩格斯“自然界不是存在着,而是生成着并消逝着”的再认识[J].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11. 27(4): 117—121.

本文原载《科学文化评论》2016年13卷2期,《科学春秋》获作者授权刊发。因格式所限,此次刊发删去了脚注,有兴趣的读者请参阅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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