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衣服微商 (微商和代购)

不知何时起,小东发现刷朋友圈就像打开了另一个“淘宝”,往日的好友一个个化身顶级推销,每日不厌其烦地发着小广告刷屏……衣服、鞋子、化妆品、手机、奶粉、纸尿裤……包罗万象,无所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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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无异于一个重磅*弹炸**,在代购微商中激起千层浪。一众代购纷纷打着“2019铁定涨价”、“海关严查、给钱也不带”的旗号,在2018年底又来了波疯狂营销。

但事实果真如此么?《电商法》究竟说了什么?听小东来给你细细道来。

合法主体登记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电商经营者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平台要按规定向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

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依法纳税

《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三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这就要求经营者要按照规定记账报税了,否则一查平台的交易信息,逃都逃不掉哦!

平台要负连带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或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以上二百万以下的罚款。

不得无故拒退押金

《电子商务法》规定,收取押金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违反规定者,处五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

刷单删差评均涉嫌违法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规定“刷单”“引导好评”误导消费者,被列为行为涉嫌违法,第三十九条“删除评论”尤其是负面评价,也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处50万元罚款。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果然,要质量优先、诚信经营才是生财之道啊!

小东说

看来,《电子商务法》出台后,将进一步规范了电商经营的行为,也给消费者打造了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对于我们“剁手*党**”而言,是一件好事呢!

但也有很多人问小东,是不是1月1日《电商法》实施以后,就再也不能代购进口奶粉、保健品、护肤品了?其实,这就是大家的误解啦~

代购都说以后将无法代购奶粉、保健品这类事关生命健康的商品,是不是真的?

《电商法》没有规定“严禁代购奶粉”,这其实是大家的误解。奶粉、保健品等涉及到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淘宝、京东等平台将被苛以更高的平台监管责任要求。在进入平台时,平台不仅需要主动审核有没有工商资质,还应当审查从事相关行业经营的额外经营资质,比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审核造成损害的,平台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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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奶粉、保健品这类商品必须贴有中文标签么?

是的。但奶粉保健品这类跨境商品,需进行认证并贴中文标签的规定并不是由于电商法的诞生才要求的,2016年就已经有相关法律对这类商品的强制性认证有一系列规定,只是现在要求电商平台上的信息会更加透明。

微信上的私人代购也是这么要求的么?

《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微信代购都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当然也是一视同仁,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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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了解完《电子商务法》

让我们放心地买买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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