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非法营运案件 (桂林非法营运案)

桂林象山2019年涉黑涉恶事件,桂林非法营运案件

2020年8月6日上午,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集团沈某某、安某某、李某某、唐某某、陈某某、周某某涉嫌强迫交易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学龙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沈某某等六人强迫交易案是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办理的一起严重危害桂林旅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桂林旅游名城形象的恶势力案件,也是桂林李某甲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的关联案件。

案情回顾

2016年11月左右,为了控制桂林市火车南站至原汽车总站一带的旅游散客市场,沈某某邀请安某某、李某某入股其的旅行社。之后,李某某又找到李某甲和唐某某,让李某甲、唐某某在该旅行社中占干股。为争抢客源,李某甲多次纠集人员等人伙同唐某某、陈某某、周某某、沈某某、安某某、李某某围堵、打砸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旅行社的办公室和售票点,威胁、恐吓、驱赶、殴打其他旅游从业人员,致使其他旅游从业人员被迫退出上述区域的散客旅游市场。经李某甲、沈某某等人*力暴**威胁后,上述区域的旅游散客市场长期被沈某某等人控制。至2019年5月,沈某某、安某某、李某某、唐某某等人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近200万元。

桂林象山2019年涉黑涉恶事件,桂林非法营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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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某等六人自审查起诉阶段即认罪认罚,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该案为恶势力集团犯罪的定性,及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沈某某等六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分别判处沈某某等六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桂林象山2019年涉黑涉恶事件,桂林非法营运案件

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学龙(右一)

桂林象山2019年涉黑涉恶事件,桂林非法营运案件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快捕快诉,同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实现公正高效。该案的一审判决,展现了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责任担当和履责能力,为维护桂林市旅游市场的和谐有序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作者:肖琳 秦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