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以及微商、直播平台等网络销售渠道的迅猛发展,消费者在主播推荐和低价诱惑下纷纷下单。然而,电商、直播销售领域鱼龙混杂,不乏浑水摸鱼之辈,将院装产品拆解、分装销售,甚至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欺骗消费者。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国某品牌化妆品委托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对网络销售假冒进行维权打假。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组建了以知识产权律师、刑事律师为主导的专业法律服务专案组,专案组律师经研究论证,打出了以全网搜索涉嫌假冒某法国品牌化妆品网店、直播平台,调查售假、制假窝点,同时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购买公证、办理产品真伪鉴定公证,向售假网店及其依托的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网络直播平台或网络销售平台发出立即停止侵权的律师函,以及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督局、知识产权局、海关举报侵权信息并请求查处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组合拳”。固定侵权证据后,专案组律师就侵犯法国某品牌化妆品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经过专案组律师的不懈努力,2018年5月3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就林某某销售假冒某品牌化妆品作出(2018)粤0105刑初56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林某某自2010年起在海珠区工业大道373号雅致花园某号楼作为办公室,雇佣多名客服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在淘宝网销售假冒的法国某品牌化妆品。2014年7月3日,广州市公安局在上述地址抓获被告林某某, 并在现场查获多种型号的法国某品牌化妆品共16106支,经品牌方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共计人民币1335151.28 元。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8年8月24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就林某某销售假冒法国某品牌化妆品作出(2015)穗海法知民初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林某某、刘某某立即停止销售法国某品牌化妆品并赔偿品牌方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合理支出共计65万元。
2018年12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刘某某与淘宝网侵犯法国某品牌化妆品作出(2018)京73民终9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品牌方系第850282号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该商标保护期内,其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刘某某在淘宝网销售假冒法国某品牌化妆品,侵犯品牌方注册商标专用权,应赔偿品牌方损失及维权费用50万元。
在广州、北京两地法院作出刑事及民事赔偿的判决后,其它地方法院也作出了类似判决,侵权方主动向品牌方申请调解,最终经专案组努力成功打掉通过网络销售假冒法国某品牌化妆品犯罪团伙,成功维护了法国某品牌化妆品信誉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网络非法外之地,直播间不能成为假货集散地。对商家来说,要坚守合法经营的底线;对网络主播来说,除了合规诚信销售,更要提升综合能力,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提供更多科学、可信的决策参考。笔者也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网络、通过直播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理性消费,坚持“一分价钱一分货”的标准,选择值得信赖的官方购买渠道。同时,要认准口碑好信用佳的主播,不能仅凭对主播的喜爱就冲动消费,还要详细了解主播所宣传的产品具体商家的情况,如售后服务、是否具有合法资质等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附:商标侵权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民事责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民法典》、《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还可以作出罚款,收缴侵权商品、伪造的商标标识和主要用于生产侵权商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财物的民事制裁决定。
行政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根据《商标法》第60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等。
(2)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侵犯商标权还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作者:
关永红律师,华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知识产权研究生导师组组长;知识产权学科团队负责人;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广州市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专家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标准化委员会专家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库专家;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谢炎燊律师,高级合伙人,法国某品牌化妆品法律师顾问,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河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江西商会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房地产导刊》智库专家,广东省律师协会福利与文体工作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展旅游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餐饮旅游会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聂永超律师,全国首届高级企业合规师,广东省环境保护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曾在山东淄博高新区检察院工作,担任检察官助理,2013年专职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后,广州律师学院第 22 期律师辩论赛“最佳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