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品牌是个无所不在,而又被被说烂的现象。不过我试图说出一些新意。
在近代之前并没有这个品牌东西。 那么也许你会忽然好奇, 这个从头而降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呢? 各种商品现在都带有包含字母和图案的设计,为什么我们能够下意识地辨认出某些是品牌,某些不是? 到底是谁告诉了我们这一点?
我们在谈论爱情时, 说起来就像知道自己在谈论什么一样 。 -----雷蒙德 卡佛
我们平时谈论品牌时,总是会说怎么塑造怎么定位怎么推广。可是,会不会我们在谈论品牌时,也是说起来也像知道我们在谈论什么一样呢?
所以也许我们可以试着追根溯源,从品牌的来源说起:
如果你认识从前的我,那么你就会原谅现在的我。——张爱玲
有没有发现,几乎所有的小男孩都对汽车的品牌颇感兴趣, 有不少甚至顺眼一瞥就可以脱口叫出。我家两岁的小男孩天生文静,对汽车和汽车玩具都不是特别喜爱, 但是他也很快就熟悉记忆了各种汽车品牌。 这是不是仅仅出于好奇心呢?孩子当然会喜欢外观差异很大的汽车类别, 翻斗车、大货车、小汽车什么的。 但是, 汽车品牌这东西对于毫无价格和财产意识的幼年孩子有什么吸引力呢?

有的,按照心理学家的观察, 男孩天生就对会移动的物体更感兴趣(如同女孩天生更喜欢人类表情一样)。 可是,对于男孩来说,每天都有数千辆汽车在眼前跑来跑去,类别也差不多。 但是如果学会辨认汽车品牌,对他们来说,可供观察记忆的事物也就会从四位数缩减到个位数,这样对于他们的认知压力也就大大减轻了。
所以我们可以推出这么个反直觉的观点----品牌其实不是起源自商家处心积虑的销售要求,而是来自消费者自然而然的选择需要。 在工业化之前的稀缺时代,不管是什么产品,选择都很少,只要有就好。 但是在物质丰裕之后,每一种产品都有大量供应者和制造商。 那么,选择什么样的产品来购买,对于消费者有限的认知能力形成了很大的挑战 。
对于古人的境况,我们可以举出巴西和委内瑞拉边境的雅诺马马人为例子, 他们村里的石头工具、篮子、箭头、箭杆、弓、棉纱、棉线、藤吊床、陶罐、医用药品、宠物、食品、衣物,凡此种种,你大概能数出300个,这就是一万年前,地球上每一个村落大致拥有的物质财富。 而对于现代曼哈顿人,如果数一数零售店、餐馆、工厂直销店、超市里的所有不同产品,大概会得出一个接近100亿的数字来。 所以曼哈顿人所面对的100亿库存单位(SKU)是雅诺马马人的300的3,300万倍(这个倍数,可以用长度类比成曼哈顿南北长的21.5公里,以及地球和土星之间的距离709 500 000公里) 。
而这个极度的扩展是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完成的。 如果我们把10万年浓缩成24小时,那么,我们工业生产和市场经济的新纪元250年,只相当于短短3.6分钟。 所以在如此短暂的时间里, 我们生活中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变化, 而在此期间大脑的构造是几乎没有变化的,所以我们必须想出方法,来帮助我们这个原始社会形成的可怜大脑适应这样复杂得可怕的世界。
品牌就可以有效帮助消费者解决生活中的这个困难。我们每天都需要不停地做出选择,买什么东西,上什么课程,去什么公司等等, 有了品牌这个工具,我们就可以在一瞬间把选择范围从数千个同类产品一下子缩减到五个指头数得出来的几个品牌,这样生活就容易多了。 不然我们买一瓶水都要花个半天,什么事都不用做了。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品牌来自商家与消费者的共谋,其实质是他们共同构建的虚拟概念,目的是为了实现商家和消费者的合作。 商家才有概念自己应当提供什么样的商品,而消费者也自然知道需要的话应当付出多少成本去买那种商品,这种无形的合作就大大减少了做决定和犯错的成本。
如同《人类简史》所说,
任何大规模人类合作的根基,都在于某种只存在于集体想象中的虚构故事。例如教会的根基就在于宗教故事,国家,也是立基于国家故事。 除了存在于人类共同的想象之外,这个宇宙中根本没有神、没有国家、没有钱、没有*权人**、没有法律,也没有正义。
品牌就是很典型的这种虚构故事,只不过出现得迟了一些。 在这个商家和消费者共同相信的故事里, 消费者相信某个品牌代表着某种风格和质量标准,而商家也让自己相信这一点,并以此来制造和销售。而这种相信的对象,在物质世界中是不存在的,只存在于消费者和公司雇员的脑海中。

这种通过故事创造的东西,用学术术语来说就称为“小说”、“社会建构”或者“想象的现实”。
有句耳熟能详的关于品牌价值的故事
可口可乐总裁说,即使一夜之间大火烧掉了我所有的有形资产,只要可口可乐的牌子在,第二天我就可以从银行贷到足够的钱重新建立可口可乐的生产线。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 这其实是更挑明了品牌的虚构本质。可口可乐这个品牌既不存在于有形资产上,也不存在具体人员身上,而是存在于知晓并相信它这个故事的那些人类的大脑之中。
所以说, 品牌要成立,就必须像病毒存在宿主身上一样, 存在于尽量多的人的脑海里。 那么, 这个虚构故事一开始是怎么进入第一批宿主的脑海里的呢(进入足够多的宿主脑海,才能被承认为品牌)?
这个问题其实对中国特别有意义。 记得十年前我去欧洲出差时,在飞机上翻看航空杂志的销售目录,忽然意识到,品牌在欧洲人的日常生活中无所不在。 甚至连德国那两个超市LIDEL和ALDI, 其特别之处也是每种产品只选一两个确实不错的品牌放到货架上,这样就可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了。 对于他们这些比较早进入丰裕社会的人们,品牌其实就是给一种减轻选择压力的工具。 这和奥巴马只穿蓝色灰色西装和扎克伯格只穿灰色T恤的原理差不多,在每天都必须做出许多艰难决定的情况下可以节省思维压力。 生活中无所不在的品牌,则给予了人们在选择和购买中的帮助。

由于中国比较迟进入这个阶段,所以其实中国直到现在,还是个品牌缺乏的国家。 我们只要看看大量的海外代购和旅行爆买就知道了。 供给侧为什么要改革?因为这个世界工厂提供的是没有品牌的产品, 所以虽然很多人会抱怨说海外买的其实是中国制造的,但是其差距其实就是品牌之有无。 我们普通人都不是专家,但是又需要大量各种商品,如果没有品牌作为决策依据,那就是抓着一大把钱也无从下手。
所以对于中国企业,如果能建立品牌,那是一本万利的生意(而业已成熟的欧洲就基本上没有这样的机会了,美国也只可能在最新的科技产品上出现新品牌)。 那么,一种商品和一个品牌之间的鸿沟,要如何跨越呢?
我问自己, 为什么天空中闪亮的小点点不像法国地图上黑色的小点点那样容易到达? ---梵高
很多人提到品牌就喜欢提到两个概念---历史传承和高品质,好像所谓的品牌是那些几百年前欧洲的某些品味高级的贵族指导下,兢兢业业的工匠创造出来的。这是因为他们心目中的品牌是类似夏奈尔之类的欧洲服装品牌,所以经常会有这种下意识的误解, 而很多品牌,为了营销需要,很喜欢讲些历史故事, 就更强化了这一点误解。 所以经常会出现中国品牌捏造个外国起源和历史故事,或者是买个国外三流小品牌来国内包装的轶事。
当实际上,如果我们考察从古至今的品牌,我们反而会发现,历史传承根本不是品牌产生的充分条件, 创新才是,历史传承反而是创新的结果而不是原因。
我们举个久远的例子来说, 在现在的欧美的高档商店里,基本上是欧洲的的瓷器品牌,而见不到中国的瓷器。而如果说到历史传承,中国瓷器比欧洲久远多了。如果说到审美取向的地域差别,既然中国人会觉得现代时装中意大利品牌更有魅力,为什么欧美人不会认同中国的瓷器品牌更有韵味呢?究其起源,欧洲瓷器品牌本来就是创新的产物。
德国著名的麦森瓷器 ,是因为十八世纪的萨克斯国王奥古斯都二世强迫两个炼金术士做了3万次试验,(并记录了全部试验过程和结果,以及每次试验的微小差异)而最终做出完美的白瓷 。 “中国人发明了瓷器 ,欧洲人又再次发明了它" 。 和不明白化学原理的亚洲工匠不同 ,欧洲人通过定量分析和比较试验 ,来调节瓷土中元素的配比和调整烧制过程,做出了品质稳定的产品,这是现代工艺上的极大创新。
而英国著名的韦奇伍德瓷器则是在制造和营销方面做出更大的创新。地质和矿物学家韦奇伍德把他的朋友瓦特发明的蒸汽机引入瓷器制造(这是世界上所有制造业中第一次大规模使用蒸汽机),提高效率,不同批次的品质也有保证,实现了质量和数量的双提高。 后来这个公司又发明了更加洁白坚硬的骨质瓷器,并在营销模式也做了创新,在伦敦市中心开了展销厅,这就是现在苹果店和各种品牌展销店的前身。

所以到了今天,欧洲人依然占据了高端瓷器市场的90%。 上面提到的那些技术,其实早就不是什么技术秘密了,中国工厂当然愿意也可以生产,但是,正是因为他们当初的创新,才使得这些瓷器品牌得以构建和顾客共同相信的虚构故事,能够保持高价格和高形象,延续至今。
就是我们现在看起来很普通的的可口可乐,其品牌的建立也不能归结为营销,而是多种创新的产物。 可口可乐即使是作为饮品来说,在它的初始也是了不起的创新。 十九世纪之前,人类只能饮用水、茶、酒、咖啡之类的天然饮品,而可口可乐是十九世纪后期出现的各种新型人工配制饮料中最成功的一种。 而且,在制造流程上(公司将配料授权给瓶装公司,这些公司再将碳酸水注入配料当中灌装销售)和营销上(设计出有个性的瓶子,一种竞争对手难以仿冒,连碎片都能被认出是可口可乐瓶的瓶子),都可以说是从零到一级别的创新。 由于这些创新,其他国家的人们才会自然的接受它作为一种美国文化的象征。我们现在已经忘记了可口可乐曾经是多么新颖的饮品( 当初苏联的朱可夫元帅为了逃避监控,还特地请美国人把可口可乐中的色素去掉做成透明液体,装在印着红星印的瓶中里偷偷运入苏联呢)。

当然,更多的是类似法国和意大利的所谓品牌,其实就不是和科技不是那么接近,但是是顺应了文化潮流的变化 的创新。比如LV其实是适应了十九世纪进入铁道时代后人们携带行李到处旅行的全新需求,而夏奈尔则是适应了二十世纪上半叶女性的权力和独立意识的觉醒。
这也就可以解释苹果何以是如此空前强大的品牌,因为其演进结合了科技潮流和文化潮流的双重变创新。
如果我们能认识到创新才能造就品牌,那么我们就可以破除在中国弥漫的另外一个误解,就是对所谓日本匠人的推崇, 和与之相关的所谓品质和用心代表着品牌。
这几年很多人喜欢谈论所谓日本的“匠人精神”,好像专心用好材料做出东西,就算是品牌了。 其实日本的工匠是很可悲的一个社会现象, 把一个人的人生和注意力缩窄到某个产品,这几乎是一种阶层固化的中世纪态度。 网络上经常传说的一些故事,比如当初IPOD的金属面是日本人用手工研磨出,对于一个发达国家的中老年工匠是很可悲的境遇。 日本大多数所谓匠人的境况,就像是东京分布的数千家拉面馆, 每天都要三四点起来熬骨头汤,确实可以做出味道鲜美的菜品,也可以维持数十年,但是也只能维持而已。
而其实日本那些伟大的品牌,从丰田到索尼,当初无不是在它们的领域做出来出色的创新,从省油的汽车到WALKMAN。 日本的发展,当初依靠的肯定不是所谓的精细工作的匠人,而是大胆突破的科技公司和他们改进的现代制造流程。 有基本制造业经验就会了解, 现代的分工流程和模具,本来就是为了不依靠个人技巧和心态,不断地产出稳定的产品,这样才能建立制造商与消费者之间的长期信任和默契。
同样以高质量闻名的德国的品牌,基本上可以归结为第二次工业革命期间创新的产品,而不是所谓德国人认真精神的产物。 我们不说奔驰、西门子这些开创整个品类的品牌,保时捷现在作为豪车品牌好像是出生高贵,其实之所以为人接受,是因为费迪南德·保时捷本来就是个革命性的超级工程师,油电混合动力车,四轮驱动技术、甲壳虫汽车,都是他的发明。 就是德国类似双立人这样的刀具品牌,其实也是建立在德国冶金工业的早期发展上。
好吧好吧,其实谁不知道创新很重要。 但是,创新是什么?是不是就是多投入发明一些专利呢? 要是没有技术门槛的行业又怎么办呢?
我们先看看这个列表。 2011-2012-2013年获得美国专利最多的公司,前五名分别是(数据来源自美国专利与商标局):
IBM, 三星, 佳能, 松下, 东芝
IBM, 三星,佳能, 索尼,松下
IBM,三星,佳能,索尼,微软。
有没发现名单里的公司似乎都有些过气,而那些硅谷如雷灌耳的大公司却不在里面? 也就是说,很有可能有了不少技术积累和技术壁垒,但是似乎就是没有办法进入消费者的脑中 。
不管怎么说,技术开发还是投入很高又不见得有效。 那最简单的做法,就是起个好名字,写段感人的文案,再把产品包装设计得美一些, 产品的用料也用得好一些。 这个是什么思路呢? 这就是台湾的小清新路线。
来到台湾每个人都会感受到浓浓的文创味道,台北不同设计的咖啡馆数量都快超过7-11了, 各种日常用品和地方土产都拥有了文学化的文案和有设计感的保证。因为台湾这些年为了替代以前的代工路线,在鼓励文创方面颇多努力,但其实最终的经济效果不彰。 有谁记得台湾这些年新创什么成功的品牌啊?
因为这根本不是创新,也许可以用专利法中的实用新型来形容,不太可能成为一个品牌的支撑。 乔布斯曾经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
绝大多数人误以为设计就是外表,是给枕头绣花,比如给设计师一个盒子然后让他们把它做得漂亮。这不是我们所认为的设计。设计不是看起来和感觉起来怎么样,而是用起来怎么样。
这么说来, 建立然后加持品牌的创新,似乎不好定义。 我们当然从道理上好像都是支持原创,支持创新。 但是,创新如果从自我而不是顾客的角度出发,不管是大量积攒专利还是改进包装,很容易变成一种自嗨。
所以我想提出一个假说,品牌所需要的的创新,其最核心的检验标准,其实就是要顾客愿意支付溢价。
这听起来好像是有点循环论证的味道(为品牌才愿意支付溢价,支付溢价才算品牌)。 但是,是否能得到顾客支付的溢价,其实是说明创新能否得到认可的主要标志。
从商业的角度来说,不一定要靠品牌这个路径来赚钱。 如同乔布斯在2000年说,当时在业界只有戴尔和苹果赚钱"他们赚钱是因为他们是沃尔玛,我们赚钱是因为我们创新”。 这两种路径都有可能取得商业成功。 但是,为了取得这样的商业成功, 必须有相应的公司文化来配合。
走戴尔路线并不容易, 要做出高性价比,必须不断地牺牲利润空间、降低成本来实现的, 这样就必须有相应的公司文化(而不是像小工厂的老板一样到处盯着),节约到每一分钱。这必然导致风险厌恶,因为照搬别人成功概念的风险远远低于推出自己的设计。 肉眼看不见的东西能省则省。 就好像现在手机界经常公布所谓的BOM(Bill of Material,物料清单)成本价,听起来有点高级,其实就是淘宝上那些走货路线的店铺所标示的内容( 多少钱一米的布, 一块绣花多少钱,然后包邮后才多少钱等等)。
贪安稳就没有自由,要自由就要历些风险。只有这两条路. -----鲁迅
而创新其实是个很不经济的流程,需要完全不同的公司文化。 与常规业务不同,创新不可把握、无法强制,也不能事先安排。 如同典型的进化过程,一个个想法冒出来,好似在一片原始混沌之中产生的基因突变一般,经过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后,终于实现了蜕变。而创意,就是这个过程的最终目的地。在这条路上,比较强大的构想不断吸引支持者,势能越来越大,而欠佳的构想则会被半路淘汰。
实现这场进化不能靠特定的路径,无路可循才是其基本特点。你可以把这个过程看作“构想的物竞天择”。 所以公司不仅要先营造一个让各种创意因素以新奇的方式自由碰撞的环境,还要提供时间及自由,让小部分创意进化和生存,并让余下的大部分凋零和消亡。 因此,就需要有足够的成本和时间来支持这个流程。
所以说,品牌必须有溢价,但不是为了让成功创立品牌的公司像童话中娶到公主的穷光蛋那样,“从此生活在幸福之中,直到永远永远”,而是因为这可以使得消费者能确保将来自己得到更好的产品 。 如同"千金买马骨“一样,支付溢价买了品牌的产品,表示这个消费者注重创新,并且愿意为这个品牌新的创新付钱,只要那样的创新是有说服力的。
我们来举个反直觉的例子。苹果公司是在乔布斯回来后才恢复生机的,这样看来,包括把他赶走的斯卡利等都是罪人或庸人了? 不然。 在斯卡利掌舵苹果的8年,苹果的年收入从 5 亿美元增长到 83 亿美元。在那期间,斯卡利很清楚,以苹果领先的技术,即使不做任何事,也可以挣10年钱。他始终致力于开发新产品,努力为公司找新的成长点,不太大的苹果公司居然有上千个项目,但90%都是没用的。但在期间,苹果的设计也从外包给青蛙设计公司,改成由布伦纳组建的一支顶级的设计师团队,而他也成功为公司招来了包括乔纳森·艾维这样的新进设计师。 而且,在那些年里,很多忠诚的顾客一边抱怨,一边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来购买苹果产品.
乔布斯也并非神人,他回APPLE后也经历了多次不大的成功和不小的挫折, 像IMAC其实没有后来宣传的那么成功,而且IPOD 和IPHONE都是崭新的产品,价格又贵,如果不是因为二十年来的苹果的品牌作为加持,第一次就不会有那么多支持者,那就没有然后了。 而且乔布斯回归后,,对于苹果的现有团队没有信心, 到处去找天才设计师 ,结果回头发现,现有的设计团队已经是精华荟萃了,有了正确的战略规就可以上手。 而类似乔纳森·艾维这样的天才设计师愿意放弃其他前程, 在苹果苦苦坚持,也是因为这个品牌形象的魅力。
。
假如1997年乔布斯不是回苹果而是去类似惠普或戴尔那种当时规模大得多的公司,能取得后来的成绩么?也就是说,有了顾客愿意支付溢价的品牌,制造商才有了试错的机会。
当然,即使是热爱某个品牌的顾客,也会自然而然地辨认出值得赞许的创新和出自营销目的的为不同而不同,市场对那些本质上的同质化的感知是非常精准的。 企业本身经常认为自己的创新或产品改进能够改变整个市场,但频繁发现顾客并不和他们一样为之兴奋和感动。实际上市场可能只是把这些改进看作竞争诉求的升级,因为顾客们每日都被淹没在互相矛盾的信息里,并且面临艰难的预算分配决策。
所以要做出有效创新,就得深入理解顾客,以发掘他们身上潜在的未满足需求,再运用创造力去想象哪些是可以实现的。 这需要的几乎是人类学家和艺术家的能力,一是观察那些需要解释的异常现象并不断建立假设 ,第二则是理解别人感受的移情能力。
所以什么程度上是创新,其实不是一个纯粹技术问题,而是一个(就让我姑且称之为)品味问题。
品味是个既模糊又显得自高自大的词语,人们一般使用这个词汇时,都是在自诩有品味。 在乔布斯生涯低谷的1995年,他在访问中宣称
问我对产品的直觉从哪里来?这最终得由你的品味来决定。你要熟悉人类在各领域的优秀成果,尝试将之融入你在做的事情里。
微软唯一的问题是没品味, 只会一味模仿,产品缺少文化和内涵。为什么这很重要?比例字体的灵感来自字体设计和精美书籍,如果没有Mac,微软永远不会想到这些。

在当时这简直就是胡说八道,是LOSER的自诩。 但是多年后回看,这个确实起了作用的品味是什么呢?
就是对消费者心理的高度洞察力,对未存在事物的高度想象力。不仅是对于品牌,其实也就是艺术创作的核心能力,所以用“品味”这个来形容反而是最确切的。
所以说,市场是评价有效创新的最终标准,听起来非常陈词滥调。但是,市场就是万千消费者的大脑组成的虚拟世界,所以品牌之被承认,其实就等于这些大脑接受了这个品牌在这个虚拟世界的存在。
一个表达只有在生活之流中才有意义。 --------------维特根斯坦
iPhone一代大卖时,苹果首席设计官Jony Ive曾说:
销售数字的确说明我们的东西不错,但此外,我觉得史蒂夫感到他证明了自己。这很重要,不是说证明了‘我是对的’或‘看,我就说吧’,而是证明人性值得信任。在有选择的情况下,人们确实能辨认出真正的品质,而且他们重视品质。很多人并不相信这点。”
那么,市场这个无数大脑组成的群体,又是如何辨认的呢?
济慈在《希腊古瓮颂》中写到
TRUTH IS BEAUTY ,AND BEAUTY TRUTH, THIS IS ALL YOU KNOW AND ALL YOU GOT TO KNOW 美就是真,真就是美 ,这就包括你们所知道、和该知道的一切。
虽然富有美感,当听起来绝对是反逻辑的胡说八道,怎么能把这两个概念硬是等同在一起呢?

但是心理学家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证明了这一点。 2004年,西方三位心理学家发表了论文《加工流畅与审美愉悦》(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Review ,Vol.8, No.4, 364-382)。求真和审美虽然分别是归属于认知和情感的两种心理活动, 但是,感知者信息加工愈流畅,审美体验就愈强烈。 求真需要加工信息,加工必然存在是否顺畅的境遇,如果加工顺畅(也就是美),那么真就是美、美就是真。如同普希金的诗歌
你最可爱, 我说时来不及思索,但思索之后,还是这样说 .
也就是说,在品牌不知怎的(我们就姑且称之为有品味吧)能够打动人心的时候,它就悄悄地进入了一个又一个大脑。 这种品味,在文学里也可以叫做”文心“,在绘画里也叫做“意境”。所以说,什么是品牌,何以成为品牌,这个暧昧的问题,最后又得出了一个暧昧的答案“品味”。
中国在最近30年内急剧跃入现代商业社会, 2007年,彭博新闻社报道了渣打银行的高级经济学家斯蒂芬•格林(Stephen Green)的一项研究。格林说,每个人都生活在变化中,但其他国家人的变化速度赶不上此刻中国人的变化速度。格林在报告中指出
“想象一下,你家20多岁的孩子拿着让人无法想象的薪水,他们换工作的速度让你目瞪口呆。推土机把你儿时住过的房子推倒,摩天大厦在废墟上拔地而起。你的某些邻居进行超乎寻常的旅行,而另外一些人则面临着病痛,他们到医院求医,但是在没看病之前已经花掉了好大一笔钱。突然间,街上到处都是古怪的外国人,所有人看起来都有些晕头涨脑。”
格林可能是第一个设法计算中国变化速度的经济学家。根据格林的计算,一个“中国年”等于4个“美国年”。换句话说,中国人的生活变化速度要比在美国快4倍。中国用30年走过了美国120年的路。这一点,是当代中国最大的背景,却往往被我们忽视。
这其实对我们每个人的认知能力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包括对品牌的认知(何况在30年前还只有几个类似品牌的东西)。当这样一个链条(物质丰富---选择压力----品牌空缺)出现时,中国的品牌就开始大量涌现。 但是由于是在原本贫乏的大脑海洋中产生的,所以有大量“低垂的果实”可供随手采摘。 在这样的空间里,不管是什么品类,只要利用廉价的制造成本和本地化的营销,就很有可能成功。
但是,到了现在,品牌所想要寄生的大脑海洋,已经有了各种各有的国际品牌在里面载沉载浮。 那么,一方面,还是可以采取原有的方法(利用廉价的制造成本和本地化的营销),这是一条看似直截了当其实狭窄崎岖的道路,跑到尽头也许才发现是个死胡同, 所谓“看山跑死马” 。
另一种,则更其实是更加普世的道路,就是利用创新,提高品味。 美国作家伊迪丝 华顿曾经说:
传递光明的方式有两种:蜡烛或镜子.

你要么安于像镜子一样反射他人之光,要么像蜡烛一样发出摇曳不定的自我光芒。这样的品牌之路,看起来很可能起步很慢,而且没有路标,没有地图,一眼看不到尽头。 可是,这种一眼看不到尽头,没有路标,没有地图, 岂不也是一种优点吗?
当你启程前往伊萨卡,但愿你的道路漫长,充满奇迹,充满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