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三无玩具产品怎么处罚 (销售假冒伪劣玩具产品)

#头条创作挑战赛#

案件概述

1.2003年阜阳劣质奶粉事件

从2003年开始,安徽阜阳100多名婴儿陆续患上一种怪病,脸大如盘,四肢短小。

2004年3月下旬 ,有关媒体报道使安徽阜阳“空壳奶粉害人”事件引起社会关注。

2.2020年郴州奶粉事件

永兴县多名患者家长发现自己孩子身体出现湿疹,体重严重下降,头骨畸形酷似“大头娃娃”,还有不停拍头等异常情况。

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在有食用普通奶粉过敏的宝宝家长咨询时,推销人员就推荐这款“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产品让其宝宝食用。

刑法条文

第140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条分析

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人和单位既可以成为生产者,也可以成为销售者。

生产销售的行为可以分离,属于选择罪名。

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包含5万元)构成,本罪既遂。

货值金额达15万元以上,或者已售金额×3+货值金额≥15万元。构成本罪未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过程必然会伴随着对消费者的欺骗,属于牵连犯,同时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诈骗罪的,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

案件分析

案例一:

不法分子在生产过程中,利用淀粉、蔗糖等价格低廉的食品原料,在利用奶香精等添加剂进行调味调香,最终制造出蛋白质,脂肪以及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远远低于相关国家奶粉标准的劣质奶粉。

更有黑心企业将三聚氰胺添加到奶粉中,来提高奶粉的蛋白质检测含量,最终造成了严重后果。

阜阳市查获的55种不合格奶粉共涉及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0家企业,既有无厂名、厂址的黑窝点,也有的是盗用其他厂名,还有证照齐全的企业。

该案件因涉及范围太广,货源追踪难度太大,无法找到生产者、销售者,最终只有两名工商管理局人员以渎职罪被处有期徒刑。

案例二:

永兴方爱英母婴店长期误导许多家长给他们的孩子喝“β-氨基敏感”蛋白固体饮料,谎称这种饮料是他们需要的氨基酸奶粉。

但是这个东西不是假货,是商家诱导消费。饮料罐注明是固体蛋白饮料,却骗家长说是奶粉。

这种情况属于对消费者的欺骗,主要涉及到虚假宣传方面,与大头娃娃案件性质上完全不同。

总结

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建设任重而道远,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主要原因是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太过广泛难以监管到位,但是不能因噎废食,放弃监管。

希望抢购洋奶粉的场景不要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