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名义实施诈骗犯罪,不少消费者受骗上当。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蓬江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了涉疫情诈骗案件,发现案件存在四大特点,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防“疫”更要防骗!

该院办理的全省首宗起诉的涉疫情物资诈骗案庭审现场
截至目前,该院共提前介入了15件涉疫情诈骗犯罪案件,已受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5件5人,批捕3件3人,起诉2件2人,均获得有罪判决。该院受理的案件中,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方式主要是谎称可以代购或者囤有口罩、测温枪等,当被害人支付款项后,不法分子找各种理由拒不发货或拉黑而实施诈骗。该种诈骗类型,也是涉疫情诈骗方式中最常见的类型。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从作案手段来看,基本上都是利用网络平台实施诈骗。
不法分子把微信群、QQ、贴吧等线上平台作为实施诈骗的“主阵地”,在网上*取盗**他人发布的防疫物资图片、视频,假装成是自己销售的防疫物资实施诈骗。如在吴某法诈骗案中,其在微信朋友圈和 “XX吃喝玩乐群”、“XX路况查车群”、“XX代购群”、“XX交友群” 等多个微信群,发布有口罩销售的虚假信息进行诈骗,被害人数众多。
检察官提醒
谨慎选择商家,注重资质信誉。疫情当下,口罩等防护物品紧缺,网上消费需谨慎,对个人发起的网上销售活动,要慎重参与,切勿轻信网上不明销售信息,尽量选择正规的消费平台购买。
二是从作案经过来看,基本上都是以不看现货预交订金骗取被害人信任实施诈骗。
受疫情影响,消费者普遍采用网上购物、线下配送的“非接触”方式购买物资,不法分子则抓住此漏洞,以疫情下限制见面为由,仅能“看图片”无法“看现货”,甚至还会一人分饰多角,假扮供应商、医护人员与自己对话,并把对话截图发给被害人骗取信任。又或者是要求被害人先支付订金,待收到货后再支付尾款,但不久后又以缺货为由,要求被害人支付全款才能发货,通过逐步推进的形式,诱骗被害人入“套”。
检察官提醒
购买防疫物品,转账时要警惕。消费者如无法实地验货,应尽量通过电话、视频聊天、实时直播等方式确认。当对方提出提前付款的要求,或者是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三是从作案结果来看,基本上都是不法分子千方百计编造理由拖延发货后案发。
不法分子实施诈骗后,先是用“缓兵之计”,能拖尽拖,谎称口罩被政府查扣、口罩因上游卖家违约、订金数额不足要求全额支付等各种借口,拖延发货,或是干脆在收到被害人转账后即把被害人拉黑,至此,被害人才意识到已上当受骗而报警处理。如该院办理的全省首宗起诉的涉防疫物资诈骗案中,被告人周某聪在某微信推广号上发出有大量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在被害人通过微信转账后,其便发虚假的快递单号给被害人,后又以正在跟进为由一拖再拖,骗取被害人钱财。

上述案件的诈骗过程
检察官提醒
询问物流信息,注意保存证据。网上购买商品时,消费者务必要向商家询问物流相关信息,核查物流单号的真伪,如发现可能上当被骗,要及时报案。相关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必须妥善保存,必要时可以成为追回损失的证据。
四是从案件的影响来看,基本上都是跨区域实施诈骗,诈骗人群成倍扩散。
不法分子依托网络实施诈骗,不明真相的消费者纷纷转发、以讹传讹,短时间内即诱骗了遍布全省甚至全国的被害人上当受骗。如蓬江区查处了该区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伪劣“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该公司向供应商购进了口罩9万只。该品牌的假冒伪劣口罩在全国均有销售,被害人遍布全国,销售流向正在全力追查。
检察官提醒
仔细甄别信息,切勿以讹传讹。销售防疫物资的信息要以官方或正规的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传播不可靠信息。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正面信息,传播正能量。
来源:蓬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