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黎欧莱雅双十一价格争议问题引发全网关注。多名消费者投诉称,在李佳琦、薇娅直播间预售买的欧莱雅安瓶面膜价格远远贵于双十一现货,然而当时却宣称该价格为“全年最大力度”。据各家媒体报道,欧莱雅客服称李佳琦说低价不算,李佳琦也是打工人等言论,引起消费者强烈不满。

欧莱雅官方回复称确实有部分消费者以低于直播间到手价拍到商品,是因为叠加使用了多种平台和店铺的优惠。目前来讲,李佳琦、薇娅暂停与欧莱雅合作,等待欧莱雅官方给出解决方案。

不得不说,欧莱雅客服的回复语调轻狂、态度恶劣,简直是“拱火”的一把好手。李佳琦再怎么也是欧莱雅的“友商”,是渠道伙伴,如此攻击意图在哪?确实有些令人费解。消费者面对如此回答,必然愤怒难遏,此波操作直接将欧莱雅推上热搜。

李佳琦和薇娅的“全网最低”是出了名的,等于是他们直播带货的最核心标志之一,这绝对是需要全力捍卫的。欧莱雅如果破坏了这个规矩,等于极大的损害了中国最头部主播的商誉,如果不妥善处理,将成为公关灾难。当然,以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灾难”如期而至,11月18日凌晨2时许,欧莱雅官方发布了回复说明,通读全篇,似乎回复了,但又没有完全回复。该说明丝毫未提及要如何解决问题,是否要给消费者退还差价的问题。

当然,也有消费者表示为什么只有在直播间才能买到优惠的东西,难道就不能从旗舰店直接购买价格优惠的商品吗?这里我们不多做讨论“品牌方--大主播”直接的矛盾,直播电商的兴起,头部主播成了品牌绕不过的新渠道,有撕扯纷争是迟早的事情。消费者当然可以从旗舰店通过其他满减的方式买到价格优惠的商品。

但纵观整个欧莱雅事件,其实最关键的不是退还差价的问题,而是这其中涉及到虚假宣传。如果欧莱雅宣称“全年最大力度”优惠后,推出更低价格的商品,那么这种行为不仅涉嫌欺诈,还违反了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承诺不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者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虚假宣传如何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广告法》,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个品牌,前期不知道要靠多少努力才能换来好的口碑和影响力,欧莱雅在一夜之间,把自己“作”到人人诋毁,不得不佩服。得罪一个人或许能忽悠过去,得罪一群人确实不好办了,数万人的集体投诉,直接让中消协点名欧莱雅被当做典型案例予以通报。现如今,国人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希望想干一番大事业的企业不要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把眼光放在产品品质上、多从顾客价值出发,诚信是做人之根本,立业之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