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两天,
微信朋友圈被一篇
《6月1日起,海关执行新政策,5种入境行李将不予放行》
的公众号文章刷屏了。

先来看这篇文章是怎么说的。
大意是:
从6月1日开始,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发布的2016年第14号公告正式实施,这项新政策即是《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规定了:5类境行李不予放行!

嗯,来具体看看是哪5类行李
会被"暂不予放行"吧!
①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②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③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④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⑤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公众号文章为了证此消息为海关总署所公布,
特意截图加以佐证:

文章中的最后还强调了海关查的很严,
让过关人士当心。

也就是说,如果在海外购物数量太大,又或者是“人肉代购”的话,在入关时将面临行李被扣暂存的问题。
弄得代购们人心惶惶,鬼哭狼嚎:
这6月1号后,这么严打,还能做啥代购?

实质这条新闻,是去年的老新闻,
被一些微信公众号翻出来,
不看新闻发布日期,
原文不动地刊登在自家公众号上。

“
也即是:去年2016年6月1日生效的政策,被当作2017年6月1日生效了。
”

真相是:
海关总署的确公布过:2016年第14号公告
而不是大家误解的:2017年6月1日

再补充一点:
至于5000元人民币以内,
海关予以免税放行的政策,
这也是2010年的消息了。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草烟**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另外,日前国家决定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旅客在未办理海关进境手续前享有3000元的进境免税店购物额,所以旅客可以获得总共8000元人民币(含3000元免税店购物额)购物免税额度。

海关人士也说啦:大家不要太害怕~~这次出台的内容没有太多的新规定,只不过是对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暂存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一次公告~~主要是让有关规定更加“明确”,而不是更加“严 格”哟~~

对"自用合理数量"的界限在哪里 ?
上海海关去年曾对"合理数量"进行过解释,即:"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在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但超出免税额度,可征税放行。
如果被认定是自用不合理的,海关将暂不予以放行,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凭单》。

另外,市民们需要注意的是,
海关暂不予放行的物品,
自暂存之日起3个月内,
旅客应当办结海关手续。
逾期不办的,
由海关依法对物品进行处理。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暂存"不等于"扣留"。对"暂存"物品,只要符合相关规定,旅客在办理海关手续后可及时提取......
海关对该政策的理解是,比如:以皮鞋为例,个人正常携带一两双皮鞋进境不会受影响,但如果一名旅客携带五六双甚至更多同一款式的皮鞋进境,就可能被认定为用于商业用途,不予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