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套代购”*私走**iPad案 偷*税逃**额可能达不到10万元起刑点?

贵阳“套代购”*私走**iPad案偷*税逃**额可能达不到10万元起刑点?

来函咨询:你好律师,请教你个事,2021年7月1日,贵阳海关缉私局与海口海关缉私局联合开展打击离岛免税“套代购”*私走**行动,在贵阳龙洞堡机场截获*私走**策划组织人员及带货旅客共12人,获涉案iPad239台、手机20台,涉案案值约80万元。请问普通的带货旅客会不会构成*私走**?是不是只追究策划组织人员的刑事责任?

吴国雄律师 :自然人*私走**普通货物罪起刑点是十万元。 iPad和手机关税税率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率13%,上述案件案值80万元(包括货值和税额),经换算货值70.8万元,偷*税逃**额9.2万元,尚达不到起刑点。另外,普通旅客一般仅对自己携带的物品负责,其税额则更小,亦达不起刑点。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海关可以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进行行政处罚。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海关争议解决、*私走**犯罪辩护、进出口法律风险防范。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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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海关法律事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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