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消费税征收环节 (我国将对电子烟征消费税)

财政部网站10月25日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子烟电**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现就对*子烟电**征收消费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税目和征税对象

将*子烟电**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子烟电**子目。

*子烟电**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子烟电**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子烟电**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子烟电**进出口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见附件。

二、关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子烟电**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子烟电**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草烟**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子烟电**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子烟电**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子烟电**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草烟**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子烟电**批发业务的企业。*子烟电**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子烟电**的单位和个人。

三、关于适用税率

*子烟电**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四、关于计税价格

纳税人生产、批发*子烟电**的,按照生产、批发*子烟电**的销售额计算纳税。*子烟电**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子烟电**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子烟电**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子烟电**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子烟电**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子烟电**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子烟电**的销售额和代加工*子烟电**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五、关于进、出口政策

纳税人出口*子烟电**,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将*子烟电**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

除上述规定外,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子烟电**的消费税征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子烟电**消费税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