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中小学、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城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春学期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预收标准的通知》(盐发改〔2019〕2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9年春学期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一)服务性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
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
本通知所指学校为我市范围内各类学校。
(二)代收费项目
普通高中代收费项目为:教材(含磁带)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
(一)普通高中代收费标准分别为:高一年级560元、高二年级480元、高三年级370元,其代办范围包括:教材(含磁带)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其中:作业本费每生不超过50元,社会实践活动费每生不超过10元。
(二)职业高中代收费标准分别为:高一年级610元、高二年级580元、高三年级520元,其代办范围同普通高中。
(三)中小学住宿费标准按照《盐城市中小学校住宿费管理暂行办法》(盐市价发〔2005〕3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严格中小学教辅材料代收费范围
2019年春季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原则上保持稳定,不作调整。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一教一辅”的原则,从《推荐目录》中选择。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学校可以按规定统一代购,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但不得从中牟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代购教辅材料统一作为往来资金缴纳财政专户,并做到一人一票。
四、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免费政策的落实
学前教育要按照省物价局 省教育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7〕9号)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学前教育扶困资助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给予相应的资助,对在公办幼儿园接受保育教育服务的残疾幼儿,免收保教费和住宿费。
普通高中要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0〕14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16〕167号)精神,全面免除在普通高中学习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执行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和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2〕36号)精神。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县(区、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五、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各学校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切实加强食堂财务管理,严禁从伙食费中列支正常成本以外的任何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
各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在收取费用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做到按学期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及时向学生家长退回结余部分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要切实强化收费公示工作,不仅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还要在学校网站建立《收费公示栏》窗口,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优惠政策、投诉电话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取。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查处。
民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参照此文件执行。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台市教育局
2019年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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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峰 编辑丨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