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宋女士咨询:我在某直播间观看季女士的直播,季女士在直播间里拿着一部品牌手机介绍售卖,季女士称手机官方价格是8600元,现在手机用了四个月后,手机拥有者急着用钱,所以想卖手机,4550元就可以买到这部手机,并称如果有意向购买的话可以在直播主页资料里找到微信联系方式。宋女士加了季女士的微信后,双方就手机价格和详情进行了沟通,季女士说可以微信转账,快递发货,非常方便。宋女士按照季女士的指示转了4550元,季女士回复收到,并在第二天发给宋女士快递单号。宋女士收到手机后,发现根本就不是品牌机,而是山寨手机。宋女士接着联系季女士,季女士坚持称手机没有任何问题,之后更是将宋女士拉黑。宋女士投诉到直播平台,直播平台向宋女士回复已经封禁季女士账号,宋女士咨询,应该如何维权?
【律师意见】宋女士有权撤销合同,并且要求季女士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律师分析】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的不断升级完善,消费线上化和多元化已经成为网络购物的新长条,直播带货就是一种新兴的营销形态,其主要通过直播平台,通过直播技术对商品进行引流导购的新型销售模式,形式上融合了“直播”和“带货”两种形式,快速将流量转换为商业利益。
根据《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第二十七条,主播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导流用户私下交易,或者从事其他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行业规范中明确禁止主播实施引导用户私下交易的行为。
我国民法典中对欺诈行为做了明确规定,一般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有权要求撤销合同,赔偿损失。
结合到案例来看,季女士在直播的时候故意告知宋女士虚假信息,声称手机是品牌手机,隐瞒了手机是山寨机这个事实,通过夸大宣传,诱导宋女士陷入错误认识,已经构成民事欺诈。宋女士有权撤销合同,并且要求季女士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