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5日上午,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叶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在瓯海区法院数据资源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由瓯海区法院院长李敏担任审判长,瓯海区检察院检察长卢小明出庭履行职务。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起,马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温州市鹿城红蜻蜓皮鞋厂许可,在租用的厂房内,生产假冒“
”注册商标的皮鞋,并销售给其儿媳叶某,销售额达74万余元,违法所得3万余元。
叶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其所经营的“拼多多”电子平台店铺,销售假冒 “
” 注册商标的皮鞋,销售额达88万余元,违法所得14万余元。案发后,二人上述违法所得均已退缴至法院,赔偿对方损失265000元并取得谅解。
经比对,涉案商品标注的商标标识与上述注册商标标识的文字、图案、字母完全相同,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
庭审现场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认定的事实及相关证据、量刑等展开法庭辩论。公诉人当庭展示了假冒“
”注册商标的皮鞋、鞋盒等物证。
由于本案犯罪嫌疑人叶某在公安阶段不如实交代,导致其虽有投案,但无法认定为自首,后在检察阶段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考虑到其已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被法院采纳,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庭后当事人对公诉人当面表示感谢。


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打击知识产权类犯罪的坚定决心。下一步,瓯海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继续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