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别让毒品毁了自己的人生 (以案释毒有那么难戒吗)

中国一直以来严厉打击*品毒**犯罪,惩治*品毒**犯罪零容忍,但是仍然有人为了贪图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最终落得人财两空。近期,原平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以案释法远离毒品,以案释毒有那么难戒吗

案情简介

榆次市一田姓男子欲让被告人周某为其购买土制*洛因海**,并告知联系被告人李某前去取*品毒**。2016年6月1日,田姓男子给被告人周某转账19990元,被告人周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李某,二人在太原东客站见面后,乘车到代县。下午15时许,被告人周某联系李某一开车接二人到代县阳明堡镇西庄村,被告人周某向“龙斗”购买土制*洛因海**约20克。当晚,三人住宿李某一家中,被告人周某对所购土制*洛因海**熬制和加工,被告人周某与李某一吸食了熬制的*洛因海**。近日,被告人周某和被告人李某乘坐李某一的车,再次来到西庄村向“龙斗”购买土制*洛因海**约1克,被告人周某两次购买*品毒**约花费16000元。被告人周某将大、小两包土制*洛因海**交给被告人李某携带,并给了被告人李某300元酬劳。三人开车来到原平市沿沟乡班政铺村边的公路上,欲等公交车去太原市,被告人周某与李某一在车上再次吸食*品毒**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从被告人李某上衣口袋内查获*品毒**两包,重19.27克。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应当以贩卖*品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应当以非法持有*品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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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被告人周某犯贩卖*品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执行)

被告人李某犯运输*品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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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运输*品毒**是指明知是*品毒**而采取携带、寄递、托运、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品毒**的行为,该行为并不以购买*品毒**是吸食或贩卖以及携带*品毒**时间长短而改变定性。

本案中,经分析评判,*品毒**从被告人李某身上查获,其行为符合非法持有*品毒**罪的构成要件,但纵观全案,被告人李某非法持有*品毒**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将被告人周某为榆次市一田姓男子代购的*品毒**带回榆次,且收取酬金,结合被告人李某前后实施的行为,应构成运输*品毒**罪。判后,该案被告人李某以原罪名不当,应以非法持有*品毒**量刑,并对其减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的上诉意见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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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语

生活中经常出现代捎、代运物品的现象,但代捎、代运的物品不能是*禁品违**,否则会像本案的李某一样构成运输*品毒**罪,量刑与贩卖*品毒**一样,小编在此提醒大家要珍爱生命,远离*品毒**。

来源:原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