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8月31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67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了一部改写“代购时代”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并于明年1月1号起将正式实施!

该法律的内容直接指向了所有的代购,看清楚,是所有的代购,不管你是专业的代购还是帮朋友捎礼品回去的小白,在这部法律里,一律按照代购处理!若你的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那么,你面临的将是50万元以上,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千万不要漏了“万”字哦。慌不慌?你敢试一试吗?

该法案的出台,实际上是因为近些年网购的兴起,表面上看整个网购行业呈上升趋势,但其中也不乏存在各类问题。在某宝某东上假货事件层出不穷。删差评、刷好评等行为严重误导消费者。但消费者被坑惨了,却没有相关法律维权,只能认栽。而该法的出台,就是为了整顿这一现象,同时,对于海外市场而言,“代购”首当其冲受到影响。

那么这个法案到底
对代购有什么影响?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如果你在某宝开了个小店,从明年1月1日起,就需要申请相关部门的登记,食品和保健品更是需要相关的许可证,否则就会被界定为无证经营。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奶粉,保健品一直以来是欧洲私人代购主要商品,在《电子商务法》实施后,没有通过国家认证的产品都不可以随意销售。只有在经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获得行政许可资格之后才可以进行销售。
比如说食品类的需要流通许可证。这也意味着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证的工厂生产,未获配发注册证书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在网络平台销售。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 该法案的出台,不仅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还有一个目的就是让经营店铺者缴税!缴税!

办完工商主体登记,意味着你要缴税!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意味着你要缴税! 完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等制度,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也意味着你要缴税!
而违反本法相应规定的卖家,最高可被罚50万人民币,但造成*税偷**/*税漏**需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更高的罚款。
违反本法相应规定的平台,最高可被罚200万人民币,但造成*税偷**/*税漏**需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更高的罚款。

所以
代购再也不是想代就可以代了
代购们只有按照法律的要求
依法经营
才能继续为各位小仙女们服务
毕竟,各位小仙女们离不开你们
